權力運用

權力運用

權力作為一種控制和強制作用的支配力量,是企業領導人實施職責、履行義務的必備條件。有效的領導者總是不斷地運用權力,使得下級作為一個系統能夠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他們採用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有強硬的和溫和的,實質性的和象徵性的,直接的和間接的,參與式的和專制式的。有效的領導者有能力使自己採用的方式與具體情況的特殊要求相匹配。

權力運用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1) 強制

強制的方式,包括制定一些必須遵守的法律、規章制度等等,強迫性地要求下屬成員不得違反。強制的方式,是以限制或剝奪極少數組織或社會不良分子的自由為前提,而以保障和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和自由為目的的。假如強制的方式用得過於頻繁、苛刻和廣泛,會使多數社會成員或組織成員感到壓抑和憤怒。那么,由此而引起的普遍的心理反抗以至行為反抗會導致權力的削弱以至瓦解。

(2)說服

說服,使人感到平等和親切,是和領導魅力培養的關係最為密切的方式。它的可行性,建立在對部下的尊重之上。越是在發達、先進的社會形態中,越是對高層次、知識型的組織成員和部下,越是要注重這種方式。因為,他們對自尊的需要更為強烈。這種方式的運用效果,與領導者的身份、地位、聲望、能力、品行、口才、儀態、甚至服飾,都有很大的關係。因此,能不能使用好說服這一權力運用方式本身,即能表明,該領導者是否具有領導魅力,是否稱職。

(3)暗示

暗示,即領導者以身作則,以身教對部下施加影響的方式。這是比說服還要委婉的權力運用方式。它的可行性建立在社會成員或組織成員的崇上心理上。領導者的追求、言行,往往會影響下屬許多人的追求和言行。60年代,我國遭受自然災害,人民生活困苦,但對黨和毛主席的熱愛之情未變。這是因為毛澤東等最高領導人以身作則,各級幹部層層仿效,帶頭節衣縮食,致使全黨、全國人民同心同德,共度時難。

(4) 獎賞

獎賞,是一種權力運用的積極方式,其可行性建立在人的精神與物質需求之上。因此,獎賞通常用於對某些對組織目標的完成有較大貢獻者的物質的或精神的或兩者兼合的額外報酬。其目的在於激勵受獎人及更多的組織成員為實現領導目標作出更大的努力。所以,獎賞是增強領導魅力的有效手段。

(5) 懲罰

懲罰是一種消極的,迫不得已的權力運用方式。通常在強制性手段無效,法令、法規及正常秩序被破壞後採取的一種被動的,最後的權力運用手段,是對妨礙實現組織目標行為的一種打擊。它的可行性建立在人對生命和自由的需求之上。因此,任何懲罰都要儘可能地限制在狹小的範圍之中,控制在適當的程度之下。一般來說,懲罰不能直接培養和增強領導魅力。只有在必須用懲罰才能維護組織絕大多數成員利益的情況下,才能起到間接的增強領導魅力的作用。主要靠懲罰來維持領導權力和組織統一,是領導魅力下降和缺乏的表現。

任何一種手段的權力運用,都有可能對增強領導魅力有積極作用。但問題並不在於採用何種方式,而在於是否適當地運用了這些方式。

類型

權力運用的類型有以下三種:

強制型

領導通過自己手中的政治權力,要求被領導者必須無條件地服從自己的指令,按照自己的意圖實施行動計畫,保證達到預期的效果。當自己的指令、計畫因被領導者的過錯,不能按既定方針實施並未取得預期效果時,對被領導者可以採取果斷措施實行政治懲罰。這種懲罰包括政治處分、取消政治待遇、撤銷相應的政治權力等。

影響型

領導通過自己在政治領導中具有的較高資歷、閱歷、學歷,以及在決策過程中的預見性、正確性和取得成就的重大影響,以及本身的帶頭作用,在被領導者心目中所形成的威望、信譽和影響力、號召力,使被領導者能夠充分領會領導的意圖,自覺地按照領導的指令、計畫去完成任務,從而達到政治領導的目的。這種權威性主要來源於領導權力與自身政治素質、業務素質的高度統一。

依靠型

領導通過發動民眾、組織民眾、依靠民眾的力量,制定出正確的、符合人民意志的政策、法律、條例等來維護人民民眾的利益,並建立健全人民民眾參與國家管理的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行使自己應有的政治領導職能。領導為了加強對被領導者的有關情況的掌握,不斷修正、補充和完善自己的計畫、措施,也必須深入民眾,參加民眾的實踐,以獲得第一手資料,然後再回到高層次的政治權力地位中來思考、分析和處理問題。

策略

在有效地管理下級的工作中,還要求有時採用高度參與的管理方式,有時採用相當專利的管理方式。在解決問題或進行決策時,下級參與的程度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領導者可以將各種方案視為一個連續的統一體,處在這個統一體的一端,要求採取的策略是,要有明確的行動計畫,低程度的參與,迅速的執行,以及較強硬的影響技巧。採取這種策略的目的是要真正地消除任何阻力,並且在極端的條件下,獲得一種既成事實的效果。在統一體的另一端,要求採取的策略則是,變革的過程較為緩慢,初期計畫並不十分明確,參與的人員較多,影響手段較溫和。採用這種策略的目的是將阻力減到最小程度。究竟採取連續統一體之中的哪種策略,取決於以下四個方面的因素:

(1)預期的阻力大小及其種類(預期的阻力越大,克服這種阻力的困難程度也越大)。

(2)你所處的地位與影響目標的準確情況,尤其是權力的大小(權力越小,被迫採用緩慢、參與程度較高的策略的可能性就越大)。

(3)設計變革所需的信息資料以及實施這種變革所需的力量的分布情況(獲得必要的信息及他人的支持需要時間和參與)。

(4)涉及到的特殊利害關係 (在短期內,如果不實施變革,組織的成效及生存面臨的風險越大,迅速地單方面地採取行動的必要性就越大)。

要把參與和專制、直接和間接、實質與象徵、強硬和溫和的方式準確地結合起來,以適合領導工作的要求,就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而,最佳的領導方式,也是隨著情況的變化而變化的。對於那些在領導方式上不具變通性——也就是那些只能成功地採用適合於其個性特徵的某些領導方式,但不能採用所有領導方式的人來說,這一結論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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