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論

檢察官論

《檢察官論》,林鈺雄編著,法律出版社出版,2008年發行。內容簡介:創設檢察官制之根本構想,本來在於防範濫權,更具體而言,乃在刑事司法的範圍內,本書從歐陸檢察之形成史追本溯源,探究檢察制度之創設目的、結構缺陷及飄洋過海後的繼受病源,並進而推敲檢察官在訴訟法上之任務與義務及其在組織法上之上命下從。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創設檢察官制之根本構想,本來在於防範濫權,更具體而言,乃在刑事司法的範圍內,援引“以權力約束力”之原理,透過追訴、審判權力分立之方式防範法官恣意,歐陸史上,為防範檢察官成為不受節制的濫權巨靈,設立重重關卡,向來為其檢察官制的核心問題。 本書從歐陸檢察之形成史追本溯源,探究檢察制度之創設目的、結構缺陷及飄洋過海後的繼受病源,並進而推敲檢察官在訴訟法上之任務與義務及其在組織法上之上命下從。

作者簡介

林鈺雄,1964年出生。台灣大學法律系、法研所畢業,司法官、律師考試及格,1993年9月赴德深造,追隨羅克辛(Calus Roxin)教授攻讀刑事法,獲頒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現任教於台灣大學法律學院。代表作品有《檢察官論》、《刑事訴訟法》(上下冊)、《嚴格證明與刑事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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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自序第一部分 導論檢察官在訴訟法上之任務與義務壹、前言貳、檢察官形成史之回顧叄、檢察官在訴訟法上之任務肆、檢察官在訴訟法上之義務伍、一則“客觀”的故事——代結語檢察官在組織法上之上命與下從壹、前言貳、指令權概說叄、外部指令權之行使及其界限肆、內部指令權之行使及其界限伍、職務收取權、移轉權之行使及其界限陸、立法芻議柒、檢察官之對外關係——代結語 第二部分 雙重定位談檢察官之雙重定位——行政官?(司)法官?壹、前言——我是誰?貳、兩種極端之立法模式叄、學說之爭論焦點肆、雙重定位——中介之司法官署伍、結語——我在哪兒? 第三部分 監督制衡談檢察官之監督與制衡——兼論檢察一體之目的壹、前言貳、內部監督之立法模式:檢察一體叄、外部制衡之立法模式肆、立法芻議伍、結語淺介德國法制檢察官的訴訟監督模式壹、前言貳、訴訟監督模式之基本構想叄、終結偵查處分之訴訟監督肆、侵害基本權處分之訴訟監督伍、結語 第四部分 上命下從壹、前言與案例貳、台灣法制之出發點叄、德國法制之經驗談肆、外部指令權之產法論伍、結語檢察首長之指令權及其界限壹、前言貳、指揮監督權之行使及其界限叄、職務收取權、移置權之行使及其界限肆、違法與抗命行為之效力——代結語 第五部分 法案評介評檢改會檢察一體陽光草案壹、前言貳、現行法規及改革方案叄、外部指令權之改革芻議肆、內部指令權之改革芻議伍、職務收取權、移轉權之改革芻議陸、事務分配辦法之改革芻議柒、目標還有多遠?——代結語評民間司改會檢察署法草案壹、前言:大衛王的彈弓貳、訴訟許可權之分配:檢察官科員化? 叄、檢察一體之出路:加強上命下從? 肆、監督制街之設計:引進“國會”勢力? 伍、結語:失去彈弓的大衛中外參考文獻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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