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殘聯

第一條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維護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密切聯繫殘疾人,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

工作職責

第二條 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第三條 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宣傳殘疾人事業,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第四條 開展和促進殘疾人康復、教育、扶貧、勞動就業、維權、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和殘疾預防等工作,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

第五條 參與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計畫,發揮綜合、協調、諮詢、服務作用,對有關領域的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六條 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管理和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第八條 管理和指導各類殘疾人民眾組織,培養殘疾人工作者,使殘疾人在殘疾人組織中更加活躍,殘疾人組織在基層更加活躍,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在社會上更加活躍。

第九條 開展交流與合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工作職責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財務、保衛、車輛、信訪等行政事務工作;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組織、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承辦機關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及職工培訓工作;承辦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負責黨組會、辦公會、理事會及市級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記錄;承辦機關目標管理工作;承辦議定事項的督辦和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殘聯繫統的信息化建設。

康就科工作職責

負責組織制定實施殘疾人康復工作計畫;指導和協調殘疾人康復就業服務機構的業務工作;承擔市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開展殘疾預防、指導殘疾人用品用具開發、供應和服務;指導殘疾人康復行業協會,開展學術交流;指導康復人才培訓;制定實施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計畫;指導就業保障金的收繳、管理工作;管理殘聯繫統福利企業,組織開展殘疾人扶貧工作;組織實施殘疾人教育工作計畫,促進和協助開展殘疾人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負責盲文的研究、推廣和盲人按摩工作;承擔市殘聯的行政審批職能,進行盲人保健按摩機構資格認定和辦理殘疾人證。

組宣科工作職責

負責殘疾人組織的自身建設,協助管理區、市、縣、自治縣殘聯領導班子,培訓殘疾人工作者和優秀殘疾人;調查掌握殘疾人狀況,開展殘疾人法制建設,落實殘疾人優惠政策;聯絡、教育、培養、表彰殘疾人;組織協調殘疾人事業的對外交流,開展和管理對外合作項目,辦理日常涉外事務;宣傳殘疾人事業,組織提供殘疾人特需讀物和精神文化產品,開展殘疾人文化活動;開展殘疾人體育活動;組織開展社區、村殘疾人工作和各類助殘活動;組織起草有關規劃、政策;承擔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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