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區林業局

(二)柳北區林業局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轄區植樹造林工作。 (六)柳北區林業局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轄區石漠化土地防治工作。 (十一)柳北區林業局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轄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

簡介

根據《中共柳北區委員會 柳北區人民政府關於柳北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柳北發〔2010〕11號),設立柳北區林業局,為柳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
(二)加強轄區石漠化土地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三)加強組織指導城區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柳北區林業局主要職責:
(一)柳北區林業局負責轄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轄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有關林業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轄區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柳北區林業局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轄區植樹造林工作。制定轄區植樹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三)柳北區林業局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全民義務植樹和造林綠化、城鎮綠化、部門綠化工作。
(四)柳北區林業局承擔轄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實施轄區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組織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轄區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放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依法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工作。
(五)柳北區林業局組織、指導、監督轄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轄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承擔轄區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柳北區林業局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轄區石漠化土地防治工作。組織擬訂轄區石漠化防治及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
(七)柳北區林業局組織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區本級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及指導轄區國有森林資源產業化管理;指導轄區林業基金的徵收和管理;編制轄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八)柳北區林業局承擔推進本區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自治區及柳州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本區集體林權制度;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組織指導農村能源建設工作和林權糾紛調處工作;指導本區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柳北區林業局指導、監督、檢查轄區各產業對森林、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監督轄區木材、竹類、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指導、協調山區綜合開發和森林生態旅遊;指導本區花卉產業發展;指導實施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林業產業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管、指導林業資源安轄工作和行業安轄生產工作。
(十)柳北區林業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人才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轄區林業隊伍建設。
(十一)柳北區林業局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轄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轄區森林防撲火工作,承擔柳北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本區林業行政執法監管責任,監督管理柳北區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
(十二)柳北區林業局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柳北區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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