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教育局

松原市教育局是松原市教育主管部門。

2017年11月,榮獲第四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教育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執行;研究教育理論。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和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確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重點、結構、速度;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幼兒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及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區)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評估。

(四)規劃、部署、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同外部的關係。

(五)指導全市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指導實施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制訂全市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

(六)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協調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的政策規定;統籌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成人、自學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八)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原則;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

(九)擬定全市教育基本建設規劃;負責管理全市學校的勤工儉學工作,指導發展校辦產業;負責直屬學校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改造。

(十)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和發布。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十二) 負責全市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十三)在市本級財政中,負責直屬院校經費預算(含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確定後的統籌安排。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市教育局對外的重要政務、事務,局機關、直屬單位重要政務、事務的調度、督辦和催辦工作;組織籌備局長辦公會議,全局性會議和全局性大型活動;各項公務活動接洽和協調工作;局機關文秘工作,承擔市教育局綜合性材料的起草,會議紀要、教育信息的下發和各類信息的上報工作;檔案管理、檔案收發、日常公務文書處理工作;人民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局機關安全保衛和保密工作;機關內務管理,抓好行政後勤工作,做好辦公用品的購置、保管、領用工作;局領導公務用車的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各級各類對外往來的聯絡和接待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與管理;全市校長、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全市教育系統市級以上表彰獎勵工作;全市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局機關科級及直屬科級單位幹部的培養、選拔、任免、考核和管理工作;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員編制、調配、職稱、工資、考核、工考、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及畢業生就業指導等工作;局機關科以下公務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市本級直屬事業單位處級以下(不含處級)工作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對省教育廳和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教育人事工作的對口銜接和指導工作;市教育局臨時交辦的教育人事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負責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計畫、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畫;全市教育經費統計、決算和教育事業統計工作;局機關的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審計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管理局機關的固定資產;市財政為市本級教育發展爭取專項資金;會同財政、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向上級部門爭取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檢查監督全市教育經費執行情況。

(四)基礎教育科 (幼兒教育辦公室)。規劃、管理、指導全市幼兒教育工作;規劃全市幼稚園建設工作,推進示範幼稚園、一類幼稚園建設;指導全市幼稚園保育教育工作,推進幼稚園課程改革;檢查全市幼稚園保育教育質量;規劃、管理、指導全市義務教育工作。負責對全市標準化辦學、薄弱學校改造等義務教育(含特殊教育)工作的規劃、指導和檢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負責對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檢查和評估,推進義務教育課程改革;管理、指導全市中招考試工作,負責直屬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規劃、管理、指導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改革與發展的規劃、指導工作;檢查、指導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學改革工作,全面、有效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檢查、評估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管理普通高中學籍。

(五)職業成人教育科。統籌管理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負責全市部分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系統管理工作;全市職業高中畢業證書發放工作;農村國中辦學模式改革工作;掃盲及掃盲後繼續教育工作。

(六)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管理全市學校體育教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體育教育教學工作,制定學校體育教育設施和器材的配備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安排全市學生體育競賽、交流活動,組織參加市直、縣(區)學生體育比賽、交流活動;組織安排學校衛生與健康教育,指導完成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及常見病防治工作;組織安排學校藝術教育教學工作,制定學校藝術教育教學設施和條件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安排全市學生藝術競賽、交流活動,組織參加省、市學生藝術比賽、交流活動,協調安排學校國防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體育、衛生、藝術人才培養工作,指導和監督學校飲食衛生工作。

(七)政策法規科 (德育辦公室、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普法”教育,檢查、監督、指導教育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推進法律進機關、法律進校園和依法治教工作;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參與教育案件的行政複議、訴訟;全市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學校的治安及綜合治理工作;全市教育系統教育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監督、指導教育保險工作。

(八)紀檢科。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全市教育系統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協助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教育系統的案件;全市教育系統的政行風建設;全市教育亂收費治理工作;協調、處理全市教育系統的信訪工作;市本級教育系統的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九)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巨觀管理和指導全市民辦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民辦教育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依法審批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資格;牽頭組織評估民辦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牽頭組織查處社會和民辦學校中的非法辦學行為。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共青團工作、婦委會工作和老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黨辦主任1名)。機關工勤編制3名。

所獲榮譽

2017年11月,榮獲第四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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