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縣衛生局

(二)研究提出全縣衛生髮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製,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三)實施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 (七)研究擬定全縣醫學科技發展規劃、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

單位簡介

東安縣衛生局是縣政府衛生行政單位,屬縣政府組成部門之一,下轄5個醫療衛生單位和16個鄉鎮衛生院,成立於1980年。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縣衛生工作規範性檔案;管理全縣衛生事業,監督實施國家衛生標準。
(二)研究提出全縣衛生髮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製,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三)實施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
(四)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
(五)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實國家、省、市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六)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防治和食品、勞動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監督實施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並負責認證工作。
(七)研究擬定全縣醫學科技發展規劃、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
(八)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機構編制標準和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組織指導衛生援外工作。
(九)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政策,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實現中醫藥現代化。
(十)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做好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急緊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一)負責全縣衛生統計、會計年報;歸口管理衛生系統計畫、財務、物價和基建的監督、設備配置等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規定分管的幹部任免,負責調查研究加強衛生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醫療衛生單位勞動工資及離退休人員管理。
(十三)負責全縣衛生行業的紀柱監察工作和勤政廉政建設,對全縣衛生工作者連行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好衛生宣傳報導。
(十四)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全縣愛國衛生、紅十字會等方面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定全縣衛生工作規範性檔案,擬定並組織實施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負責上傳下達、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訪、信息、檔案、計畫生育和後勤服務等行政事務以及衛生新聞和刊物的管理。
(二)政工股
擬定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實施和人員編制的管理;負責下屬各醫療衛生單位幹部隊伍建設、領導班子建設,負責職工調配、獎懲、勞動工資、人事管理和按許可權承辦幹部任免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和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研究制定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工、青、婦工作,負責衛生部門的外事工作及按規定審核本系統各類人員的出國有關手續,協助機關黨委抓好局機關及直屬醫療衛生單位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負責對黨員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抓好精神文明建設。
(三)計財股
研究提出全縣衛生事業單位發展規劃,貫徹執行會計制度和財務規;負責全縣衛生財務管理、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衛生基建項目的計畫申報、立項基建項目撥款及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衛生單位物價管理和監督及資產管理;負責全縣衛生會計、統計報表等資料的彙編工作;指導下屬各單位會計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縣醫療器械裝備:配合人事股管理金縣醫療衛生單位集體職工勞動工資;負責全縣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協調衛生貸款的利用工作,負責全縣性衛生專項經費的管理。
(四)業務股(加掛中醫股牌子)
制訂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服務標準,實施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從業許可證制度:對全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實施監督,負責組織調處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鑑定。負責全縣所有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負責全縣衛生防疫、衛生監督婦幼保健的管理和業務技術指導工作、貫徹執行地方性衛生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擬定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組織實施計畫免疫工作;負責全縣職業衛生、公共衛生的監測、評價和行政執法工作;研究制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負責三級醫療衛生網路的建設和組織實施初級衛生保健計畫;實施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做好母嬰保健法律證件的發放發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事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服務標準;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研究擬定衛生科技規劃;組織協調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和推廣及科技交流;指導學會、協會工作;制定衛生系統成人教育和繼續教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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