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

(三)法制信訪科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方面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和相關調研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牽頭工作;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機關新聞發言及對媒體的聯絡工作;負責依申請信息公開的牽頭和審核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四)工程建設管理科貫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現場踏勘及監督管理工作;對區域內未按有關規定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項目進行執法監督;對全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進行協調、調度,負責區管道路和區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本區建築節能改造、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 (九)施工安全管理科參與研究制定本區內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建築工程夜間施工許可的審批;受理夜間施工擾民投訴的處理工作;聯繫市區有關部門組織施工現場聯合檢查與專項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本區施工現場防汛工作;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區建築工程應急指揮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應急預案編制與應急演練工作;負責本部門區格線化城市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東城區黨政機構調整設定方案>的通知》(東辦字〔2011〕4號)和中共北京市東城區委、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東城區黨政機構設定的通知》(東發〔2011〕16號),組建北京市東城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簡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掛北京市東城區歷史風貌保護辦公室(簡稱區歷史風貌保護辦)牌子。

內設機構

區住房城市建設委(區歷史風貌保護辦)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對外聯絡和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組織信息化、地方志、年鑑和主動信息公開工作;組織重大問題的調研並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督查工作;協調人大、政協提案和建議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二)監察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黨風廉政、行政監察的方針、政策、法規,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上級決定、命令的執行情況;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員幹部違紀問題的調查處理;負責對黨員和幹部的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政工作,受理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舉報、控告;負責行政監察、行政投訴以及政風行風評議等工作。
(三)法制信訪科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方面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和相關調研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牽頭工作;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機關新聞發言及對媒體的聯絡工作;負責依申請信息公開的牽頭和審核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四)工程建設管理科
貫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現場踏勘及監督管理工作;對區域內未按有關規定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項目進行執法監督;對全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進行協調、調度,負責區管道路和區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本區建築節能改造、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
(五)重點工程協調辦公室
參與重點工程建設的計畫編制,負責重點工程建設的組織協調、綜合調度和監督管理工作;掌握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動態,綜合分析前期工作進展及建設過程中的主要問題,並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圍繞產業布局和發展規劃,做好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推進工作;加強為駐區中央單位、市屬單位、駐區部隊和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的服務;負責本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協調管理;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重點工程項目的協調工作。
(六)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我市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對本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區有形建築市場中發生的招投標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查處;負責相關工程施工契約的備案、履約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建築市場管理科
負責本區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核定及變更工作;負責本區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管理;負責本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對本區建築業企業資質及信用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的統計工作;指導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八)行政審批科
負責區屬建築施工企業資質審批及變更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的初審工作;承擔二級建造師職業資格註冊初審及變更;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監督備案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質量監督註冊、民用建築節能設計審查登記備案、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基金收繳;負責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民用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備案、建築工程材料採購備案和建築拆除工程備案等工作。
九)施工安全管理科
參與研究制定本區內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建築工程夜間施工許可的審批;受理夜間施工擾民投訴的處理工作;聯繫市區有關部門組織施工現場聯合檢查與專項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本區施工現場防汛工作;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區建築工程應急指揮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應急預案編制與應急演練工作;負責本部門區格線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科
負責提出建立名城保護機制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年度工作計畫,綜合提出專項資金使用建議;協調名城辦各成員單位,聯繫溝通區名城委專家顧問組成員,定期召開名城保護工作例會,承擔區名城委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
(十一)組織人事
負責機關黨建、群團等工作;負責幹部的人事管理、考核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幹部培訓和人才引進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