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中共十二大代表]

李飛,男,原名李相三,山東省梁山縣小吳莊人,建國後,歷任湖北省人民法院副院長、省統計局副局長,湖北省計委副主任、主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省委工交政治部主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人民銀行理事會理事,全國總工會第九、十屆執委。是中共十二大代表。

基本資料

圖片

姓名:李飛
籍貫:山東梁山

簡歷

李飛簡歷:(1919年2月13日--)

李飛照片李飛照片

李飛:男原名:李相三
曾用名:李松明(1935年—1937年在聊城師範讀書時化名李松明)
山東省梁山縣小吳莊人(解放前該地屬鄆城縣管轄)

1934年參加反帝大同盟。同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阜東縣縣長,中共阜東、莘縣縣委書記,晉冀魯豫野戰軍旅政治部主任,宜昌軍分區副政委。建國後,歷任湖北省人民法院副院長、省統計局副局長,湖北省計委副主任、主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省委工交政治部主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人民銀行理事會理事,全國總工會第九、十屆執委。是中共十二大代表。

李飛曾參與主編了《中國金融家治策通例》一書
1986年離休,1988年被評為高級經濟師。
曾經擔任的職務還有:
全國總工會第九、第十屆執委;
中國人民銀行理事會理事;
中國銀行監事會首席監事;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特邀顧問;
中國金融學會常務副會長;
中國金融工會主任;
中國銀鷹體育協會主席;
中國金融職工教育研究會會長;
中國金融思想政治研究會名譽會長;
山東省人民政府經濟顧問;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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