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發展中小企業(含民營企業)的法律和方針政策;2、研究提出扶持企業發展的政策;
3、負責對全縣工業企業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
4、擬定全縣工業企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5、指導和推進企業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
6、負責對全縣工業產業化促進和工業經濟運行進行分析、跟蹤、匯總並進行預測,提出經濟運行方面的建議和意見;
7、負責分析全縣工業發展形勢,研究擬定全縣工業發展戰略,提出改革建議;
8、指導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和技術創新;
9、負責企業名優產品推介;
10、組織企業科技成果和職工勞動技能鑑定;
11、指導和推進企業改革與發展;
12、指導和扶持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13、指導、規範為企業提供服務的各類中介組織的工作;
14、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企業的融資渠道;
15、指導企業開展國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16、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協調和行政執法;
17、生產性廢舊金屬和煤炭市場的管理和執法監督;
18、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