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彬緩刑

原文曹侍中彬為人仁愛多恕,平數國,未嘗妄斬人。 人皆不曉其意。 大家對他緩刑的做法不理解。

原文

曹侍中彬為人仁愛多恕,平數國,未嘗妄斬人。嘗知徐州,有吏犯罪,既立案,逾年然後杖之。人皆不曉其意。彬曰:“吾聞此人新娶婦,若杖之,彼此舅姑必以婦為不利而惡之,朝夕笞罵,使其不能自存。吾故緩其事而法亦不赦也。”其用意如此。
——選自 司馬光《記聞六則》卷二

譯文

侍中曹彬對人仁愛而多寬恕,平時絕不會草率判人死刑。他在任徐州知府的時候,有個官吏犯了罪,他通過審理,判決一年後對罪犯執行杖刑。大家對他緩刑的做法不理解。曹彬說:“我聽說這人剛娶了媳婦,如果立即對其執行杖刑,此女的公婆就必然認為這個媳婦不吉利而厭惡她,一天到晚打罵折磨她,使她無法生存下去。這就是我判緩刑的緣故啊。同時我還要依法辦事,不能對他赦免。”大家頓生敬意,曹彬考慮問題真是細緻深遠呀。

拓展——曹侍中

曹彬(931—999)北宋初年大將。字國華,真定靈壽(今屬河北)人,以敗契丹、北漢功,任樞密承旨,滅後蜀任都監。雍熙三年(986)率軍攻遼,因諸將不服指揮,敗於涿州,降為右驍衛上將軍。後復任樞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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