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新邵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非轉經”資產和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低押、合資、合作等事項的審批;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縣屬國有集體企業資產和企業改制結餘資產、罰沒物品、公益性資產、公共資源性資產的處置、出讓、拍賣、出租以及產權交易的集中統一管理;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企業改制結餘資產、公益性、公共資源性資產收入和國家投資收益、政府性股權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編制縣級國有資產預算草案,組織國有資產預算執行;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依照法定程式向所出資企業派出董事、監事和財務總監,並負責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性股權的管理工作;負責涉農政策性保險和金融、債務、銀行、信合的相關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 新邵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高配副科)1名,副主任(正股級)1名。

新邵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非轉經”資產和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低押、合資、合作等事項的審批;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縣屬國有集體企業資產和企業改制結餘資產、罰沒物品、公益性資產、公共資源性資產的處置、出讓、拍賣、出租以及產權交易的集中統一管理;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企業改制結餘資產、公益性、公共資源性資產收入和國家投資收益、政府性股權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編制縣級國有資產預算草案,組織國有資產預算執行;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依照法定程式向所出資企業派出董事、監事和財務總監,並負責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性股權的管理工作;負責涉農政策性保險和金融、債務、銀行、信合的相關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
新邵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高配副科)1名,副主任(正股級)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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