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選擇

新聞選擇

新聞選擇——是指記者根據新聞價值、自身媒體的定位或版面(時段)需要對已發現的新聞進行取捨和安排。新聞選擇有兩個主要標準:一是新聞價值標準,一個是新聞政策標準。只有新聞價值標準與新聞政策標準的和諧統一,才是新聞的最佳選擇。

基本信息

簡介

所謂新聞選擇,是新聞媒介對新近發生的事實加以鑑別遴選,擇定其中能夠和值得傳播的事實的過程。新聞選擇通常表現為對稿件的選擇,其實質則是對新聞事實的選擇。

新聞選擇是作為社會系統的新聞傳播系統的自我維護機制。

三種類型

內迫性選擇

世界上任何一種新聞媒介都不可能把客觀世界的每一個變化都反映到版面和節目中。這是因為版面和節目有時空的限制。而且每一家報紙和廣播電視台在一段時期內版面篇幅、節目時段是相對固定的,一般不隨新聞總量的增加而擴充。從這個角度看,版面和節目是封閉系統,要想多刊播某些類別的新聞,就必須同時減少和壓縮其他類別的新聞。即使媒介得到的新聞都是值得發表的,在篇幅超負載的情形下,“把關人”也只能捨棄其中的一部分或大部分。這是一種受制於媒介內部技術條件而進行的選擇,可稱為內迫性選擇。

需要性選擇

新聞傳播媒介要根據對客群已知需要的認識和未來需要的預期進行新聞選擇。新聞價值就是這種認識的結晶,並經常被作為新聞選擇的重要依據。

需要性選擇還包括根據系統論諸原理所作的選擇。

外迫性選擇

新聞傳播活動是在特定的社會環境中進行的,它必然受到社會環境諸因素的制約。這種受外來因素的限制下對新聞事實的取捨,就是我們所說的外迫性選擇。

過程

新聞選擇實際上是選擇新聞事實的藝術。採訪、寫作、編輯是採制新聞的三個主要環節,它們都與新聞選擇有密切關係,可以被視為發現、篩選和精選新聞事實的三個步驟。新聞採訪是發現新聞事實的過程;新聞寫作是去粗取精,篩選新聞事實的過程;新聞編輯是全面審視,整合新聞事實的過程。

如果說採訪和寫作的過程中的新聞選擇一般屬於需要性選擇,那么,編輯的過程則是需要性選擇和兩種強迫性選擇相結合的過程。在此基礎上,新聞編輯還要對所有稿件進行全面審視,決定其表現方式。這是一個更為複雜的整合過程。

主體

新聞選擇的主體是“把關人”。“把關人”(又譯“守門人”)一詞是美國心理學家、傳播學家庫爾特?盧因創造的,通常指傳播系統中篩選、刪改信息的個人。在新聞傳播系統中對新聞進行篩選、刪改的把關人,是新聞選擇的主體。

科學依據

新聞選擇是新聞把關人有意識的活動,是把關人根據新聞的品質加以比較、評價的過程。但是把關過程並非隨心所欲,為所欲為,而須受到新聞媒介內外多種因素的約束與影響,按照已被內化為自己信念的標準和若干具有約束力的法規進行的。這些依據並非一成不變,而是因媒介而異、隨社會發展而發展的。對具體新聞媒介而言,新聞選擇的主要依據有:

新聞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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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價值是能夠構成新聞的信息中所含有的引起客群普遍興趣的各種素質的總和。新聞價值以客群的普遍興趣為轉移,是根據普通大眾,而不是社會精英的看法形成的。把關人認為,那些涉及眾人、影響一大批人、有關社會名流尤其是掌權者的新聞就是重大新聞。我們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可以知道,不同的新聞、不同的題材(內容)對新聞接受者的影響程度是有差別的。我們把能夠構成新聞的信息中所含有的引起客群普遍興趣的各種素質的總和稱為新聞價值。新聞價值的理念來自新聞實踐的經驗性歸納。

就中西方新聞界和學術界的普遍意見而言,新聞價值的構成要素一般有以下五個:

(1)及時:新聞是“易碎品”,時效越強越有生命力。報紙上的新聞只有24小時的壽命,遇重大突發事件常常發行號外。在當今電子時代,廣播電視的滾動播出保證新聞客群不會與新聞脫節一小時。

(2)接近:事件發生的地點離讀者越近,新聞價值就越大。今天還包括心理接近。

(3)顯赫:顯要人物引起的注意高於非顯要人物。

(4)重大:新聞事實對現實和未來的影響程度越大,新聞價值越大。

(5)趣味:西方新聞界認為,“趣味是吸引讀者的良方。”大多數客群對新奇、反常、變態、帶人情味的東西更有興趣。

關於新聞價值的構成要素,國外還有一種“七要素”說。除了(1)及時;(2)接近;(3)顯赫以外,還有:(4)客群;(5)衝擊;(6)奇異;(7)衝突。在這裡,客群強調的是彼此差異;衝擊指一件事情受影響的人有多少,常常決定讀者的範圍。

在運用個體認知心理學原理研究跨文化傳播中的差異、衝突和障礙問題的基礎上,新聞傳播學術界還有人提供了一套用以判斷國際新聞新聞價值量的標準:

(1)時間跨度:與時效性概念接近,但強調不同媒介組織的不同時效要求。例如,體格在幾小時內發生或完成的事件,適合於日報或廣播電視。

(2)強度或臨界值。凡是特別重要、或者重要性陡然猛增以至引起了特別關注的事件,就更有可能受到媒介的青睞。重要性陡然猛增的事件通常存在於某種媒介監測的情況,如對政府或財政的監測,或對一場不斷擴大的衝突的監測。

(3)清晰性:一個事件的意義越清晰,越少受到懷疑,接受新聞處理的可能性就越大。

(4)文化接近性或相關性:一個事件越接近預期客群的文化和興趣,就越有可能中選。在這裡,文化通常指由種族(民族)、語言、宗教、社會制度等因素決定的文化價值觀和社會價值觀。

(5)一致性:符合某些既定期待和預想的事件,比那些與期待不一致的事件更有可能中選。例如,人們預料某國近期可能發生危機或衝突,與此相關的事件更有可能引起關注。

(6)意外性:事件越不平常和越難預料,就越有可能中選。

(7)連續性:一旦某個事件被確認具有新聞價值,就會引起對該事件或相關事件的持續關注。

(8)組合性:新聞事件的選擇必須考慮媒介內容的整體構成和平衡,一些事件因作為對照而中選。

(9)社會文化價值觀:除了上述新聞要素以外,社會、客群群體或記者、編輯的社會價值觀也會影響新聞選擇。在西方國家,新聞媒介刊播的內容經常被當作滿足社會信息需求的商品,其新聞價值觀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場取向的。在市場機制的制約下,衝突和反常往往成了記者、編輯作出新聞判斷時優先考慮的因素。這種新聞價值觀能夠保障媒介的環境監測功能的發揮,具有符合新聞傳播規律的一面,這一點是應當肯定的。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過於突出衝突和反常,正是當今黃色新聞國際化(包括對中國的越來越強烈的影響)的一個主要原因。這一點即便是在西方的嚴肅學者和主流媒介那裡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批評和抵制。以長期抵制大眾化報紙煽情主義的歐美國家高級報紙為例,它們強調:新聞報導準確重於迅速,平實而戒絕誇張:對社會新聞的處理採取嚴謹態度,在版面上不予突出;對於新聞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偏差及時予以糾正。凡此種種,對於我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培養全新的、多層次的新聞價值觀,是具有啟示意義的。

媒介編輯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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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媒介對於新聞都有自身特定的取捨標準,這是由媒介編輯方針的差異所決定的。所謂編輯方針,是媒介在處理新聞報導和新聞評論時所遵循的指導方針。它規範著把關人的把關行為,就稿件選擇的具體要求、文字的格調、處理手法、評論的態度、版面形式等,確立了一整套準則。它塑造了媒介的職業形象和個性。

報紙編輯方針中確立的準則通常包括:

(1)新聞與言論及其他文稿的比重;(2)各類新聞的刊登容量的比例;(3)對於新聞的真準性的選擇標準;(4)對於新聞內容性質的選擇標準;(5)社會問題新聞的選擇標準;(6)對與報紙立場相左的意見與主張容許刊載到怎樣程度;(7)適用文字格調的規則;(8)對於新聞的看法;(9)對於外來各種稿件的選擇與限制;(10)是否嚴格遵守截稿時間;(11)對於長文的處理;(12)對於副刊、專刊的態度;(13)對於刊登新聞遇有錯誤,是否更正;(14)版面的形式;(15)新聞版面與廣告版面的比重;(16)對於讀者意見的態度;(17)注意讀者興趣與否;(18)對於讀者來信是否刊登。

以上18項內容,多數涉及新聞選擇。由於編輯方針的差異,媒介的風格和品質可能大相逕庭。當今世界各國報紙大致可分為兩大類型,即高質量報紙和大眾化報紙。高質量報紙強調新聞的社會意義,大眾化報紙則注重眾多讀者的趣味,哪怕是低級趣味。

具體而言,高質量報紙編輯方針的共同點是:(1)新聞準確真實重於迅速,平實而不誇張;(2)社會新聞的處理採取嚴謹態度,在版面上不予突出;(3)評論嚴謹,不隨意指責;(4)版面大方,不常變化。大眾化報紙的編輯方針與高質量報紙針鋒相對,常以低級趣味和刺激性、轟動性新聞招徠讀者。

19世紀的早期廉價報紙,形成了煽情主義的新聞思潮,特別注重地方新聞、社會新聞、人情味新聞,成功地將報紙打入中下層。19世紀末,以普利茲和赫斯特為首的報業大王在美國掀起了黃色新聞的狂潮。黃色新聞是在煽情主義新聞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新聞現象。同煽情主義新聞一樣,黃色新聞也以犯罪、醜聞、流言、災變、體育、性等為主要報導題材。但是在表現手法上,黃色新聞有若干特殊的東西。

它的主要技巧是:(1)使用大號字煽動性標題,經常對不甚重要的新聞加以渲染、誇張、整個報紙版面給人以虛假感。(2)濫用圖片,有時偽照照片。(3)種種欺騙手法,如捏造訪問記和新聞報導,冒充科學,奢談學術,迷惑讀者。(4)星期日增刊登載彩色滑稽連環畫和膚淺的文章。(5)對被壓迫者、弱者、失敗者表示虛偽同情,並倡導一些社會運動,反對平民所遭受的欺辱。黃色新聞後來影響到英、法等國,在當代仍然是一個國際現象。

近年來,隨著報業的市場化,黃色新聞在中國開始流行,其典型表現是,以大標題加大照片來突出一些淺薄、意義不大乃至於庸俗無聊的新聞內容,其中尤以各種名人和明星為“爆炒”對象。這是大眾化報紙出現和發展過程中的一種伴生物。

新聞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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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法規指的是強制性地限定新聞傳播內容的法律、黨紀和政令。根據中國有關法律,下列兩類內容是禁止媒介刊播的:第一類,屬於危害國家和社會方面的。例如,反對現行國體、政體;主張分裂國家和破壞民族關係的;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的;傳播謠言的;傳播淫穢內容的;傳播犯罪方法、教唆犯罪的;泄露國家機密的。第二類,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誹謗——故意捏造事實,羞辱他人的;侮辱——故意用下流語言,羞辱他人的;侵犯隱私權——未經本人同意,公布私人生活方面的秘密,如公布他人的信件、日記等。中國的新聞事業都是由執政黨領導的,任何新聞媒介還必須遵守黨的宣傳紀律。除了宣傳紀律之外,中國新聞事業還要受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和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政管理機構的經常性的指導和管理。這方面的具體指示和規定被稱為新聞政策,它根據社會發展和宣傳的現實需要,對媒介傳播內容進行若干限制,往往是新聞選擇的具體規定。在西方國家,政府無權為新聞媒介制定新聞政策,媒介所受的強制性約束來自各種完備精細的法律。鑒於法治的威嚴,西方新聞媒介的把關人通常將剔除不能或不宜出版、播放的內容作為新聞選擇的首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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