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社區委員會

新浪微博社區委員會是由新浪微博官方發起成立用來協助新浪公司管理微博社區的委員會,分為專家委員會和普通委員會。新浪微博社區委員會成員須遵守和維護《新浪微博社區委員會制度(試行)》。

簡介

新浪微博社區委員會是由新浪微博官方發起成立用來協助新浪公司管理微博社區的委員會,分為專家委員會和普通委員會。新浪微博社區委員會成員須遵守和維護《新浪微博社區委員會制度(試行)》。

新浪微博社區委員會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新浪微博社區秩序,更好的保障用戶合法權益,新浪微博社區管理中心(以下統稱“站方”)根據《新浪微博社區公約(試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新浪微博社區管理由站方和社區委員會共同完成。社區委員會分為兩類:判定用戶糾紛的普通委員會,判定不實信息的專家委員會。 第三條 對於可明顯識別的違規行為,由站方直接處理;其他違規行為,由社區委員會判定後處理。站方服從社區委員會的判定結果。 第四條 社區委員會成員通過公開招募產生。 第五條 社區委員會成員應積極參與社區管理事務,實事求是,盡心盡職,辦事公道。應熱心為微博用戶服務,接受微博用戶監督,不得利用委員會成員身份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第六條 站方負責本制度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普通委員會

第七條 普通委員會成員總數量為5000至10000名,全部在符合條件的主動報名者中產生。 第八條 普通委員會報名條件:
(一) 年齡大於18歲;
(二) 微博註冊時間大於365天;
(三) 報名賬號已完成手機綁定;
(四) 發布微博不少於1500條;
(五) 冬粉數不少於500;
(六) 最近30天通過電腦登錄微博的天數大於15天;
(七) 微博等級大於7級。 第九條 普通委員會工作機制:
(一) 普通委員會參與用戶糾紛類違規的判定。用戶糾紛類違規包括:泄露他人隱私、人身攻擊、冒充他人、內容抄襲、騷擾他人。
(二) 系統按照迴避原則,從全體成員中隨機選出21名,構成判定具體案例的普通委員會。
迴避原則:委員會成員與涉嫌違規者不在同省,通過註冊IP判斷。
(三) 21名成員對涉嫌違規行為投票判定,並提交判定理由。
若委員會成員與當事方存在關聯,應放棄投票。否則視為利用委員會成員身份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四)24小時判定時間結束,若總票數大於11(含),且一方票數領先,完成判定。站方根據判定結果完成處理。
(五)若24小時未完成判定,累積票數並重新發起新一輪普通委員會,直到完成判定。
同一案例的多輪委員會成員不重複。
(六) 若三輪普通委員會未能完成判定,按被舉報方不違規處理。 第十條 普通委員會成員退出機制:
(一) 成員主動要求退出。
(二) 成員失去資格。出現以下任一情況即失去資格:
1. 利用委員會成員身份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2. 連續10次判定中,5次及以上不投票。
3. 擁有或使用過1個以上的社區委員會成員帳號。
4. 違反《新浪微博社區管理規定(試行)》等規章制度。
5. 妨礙社區正常運營或不認同社區委員會制度。
(三) 成員任滿一年,自動退出。 第十一條 普通委員會成員激勵措施:
(一) 普通委員會成員提供專屬勳章。
(二) 後期將推出的其它激勵措施。

第三章 專家委員會

第十二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總數量為1000至1500名,全部在符合條件的主動報名者中產生 第十三條 專家委員會報名條件:
(一) 已獲得新浪微博個人認證或機構認證;
(二) 年齡大於18歲;
(三) 微博註冊時間大於365天;
(四) 報名賬號已完成手機綁定;
(五) 發布微博不少於1500條;
(六) 冬粉數不少於500。
(七) 最近30天通過電腦登錄微博的天數大於15天;
(八) 微博等級大於7級。 第十四條 專家委員會工作機制:
(一) 專家委員會參與不實信息類違規的判定。
(二) 系統從全體成員中隨機選出9名,構成判定具體案例的專家委員會。
(三) 9名成員對涉嫌違規行為投票判定,並提交判定理由。
若委員會成員與當事方、信息涉及方存在利益關聯,應放棄投票。否則視為利用委員會成員身份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四) 12小時判定時間結束,若總票數大於5(含),且一方票數領先,完成判定。站方根據判定結果完成處理。
(五) 若12小時未完成判定,累積票數並重新發起新一輪專家委員會,直到完成判定。
同一案例的多輪委員會成員不重複。
(六) 若3輪專家委員會未能完成判定,按被舉報方不違規處理。 第十五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退出機制:
(一) 成員主動要求退出。
(二) 成員失去資格。出現以下任一情況即失去資格:
1. 利用委員會成員身份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2. 判定案例多於10次且錯誤率超過50%;
3. 連續10次判定中,3次及以上不予投票;
4. 擁有或使用過1個以上的社區委員會成員帳號;
5. 違反《新浪微博社區管理規定(試行)》等規章制度;
6. 妨礙社區正常運營或不認同社區委員會制度。
(三) 成員任滿一年,自動退出。 第十六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激勵措施:
(一) 專家委員會成員提供專屬勳章。
(二) 認證說明信息中體現專家委員會身份。
(三) 後期將推出的其它激勵措施。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站方按照社區委員會判定結果所採取的處理措施,屬於用戶自律範疇,不代表新浪微博立場。 第十八條 站方可依照網際網路發展的不同階段,隨著社區管理經驗的不斷豐富,出於維護微博社區秩序的目的,不斷完善本制度。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2012年5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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