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衛生局

新泰市衛生局,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新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新泰市委、新泰市人民政府關於新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新發〔2010〕28號),設立新泰市衛生局(掛新泰市中醫藥管理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新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新泰市委、新泰市人民政府關於新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新發〔2010〕28號),設立新泰市衛生局(掛新泰市中醫藥管理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泰安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用人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職責劃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四)劃入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
(五)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六)增加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七)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及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監督管理的職責。
(八)加強疾病預防控制、衛生應急及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的職責。
(九)加強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師承教育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衛生、食品安全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落實基本藥物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市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四)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對其他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五)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發布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信息。
(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規定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
(七)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八)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九)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並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組織實施有關規範、標準;組織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十一)組織制定全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中醫藥工作,擬訂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擬訂全市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有關工作。
(十七)承擔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市中醫藥管理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信息、信訪、檔案、機要、安全保密、年鑑史志、辦公自動化、新聞宣傳、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政務公開、政策研究、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勞動工資、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衛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相關工作;負責落實履行計畫生育職責的部門任務;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擬訂衛生經濟政策和衛生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全市衛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指導相關預算管理單位的財務、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工作,監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提出市級醫療服務價格的政策建議;承擔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承擔衛生對口支援工作;指導基層衛生體系建設。
(三)衛生法制與監督科(掛市食品安全協調辦公室的牌子)
組織起草衛生、食品安全相關規範性檔案;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傳染病防治監督及醫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相關地方標準,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關工作。
(四)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擬訂有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相關規劃、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婦幼衛生技術標準;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制定全市婦女、兒童多發病、常見病防治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社區衛生信息的有關工作。
(五)醫政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規範、標準;承擔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指導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有關工作;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辦法、方案;建立全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省、泰安市基本藥物目錄和基本藥物使用的政策措施;承擔基本藥物制度宣傳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擬訂全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醫療衛生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衛生行業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衛生行政許可事項。
(六)疾病控制科(掛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地方病防治辦公室牌子)
擬訂疾病預防控制方面的政策;擬訂全市重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全市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承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對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有關工作。
負責制訂地方病防治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調查掌握疫(病)情,提出技術措施和防治方案;開展疫(病)情及生活環境監測,對防治措施和防治效果,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管理地方病防治、科研機構,培養防治、科研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素質,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向有關部門提供疫(病)情和防治工作信息,組織衛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對地方病病因和防治藥品、防治方法、防治技術進行推廣;組織、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地方病防治職責。
(七)中醫藥管理科
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中醫藥政策調查研究工作;承擔中醫藥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有關中醫藥標準、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標準,對其它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承擔中醫醫療機構的準入管理工作;指導中醫醫療機構有關藥事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市中醫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
五、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以及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條件的建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加強溝通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編制及人員劃入市衛生局(市中醫藥管理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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