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適合縣情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具體實施辦法,並檢查督促執行情況。(二)動員組織一切科技力量,為振興經濟與推動社會進步服務。加強與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聯繫,積極引進先進、適用技術和高新技術成果,為我縣企業開展科技合作引路搭橋。
(三)組織、協調科技計畫項目(包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重點科技攻關計畫”和“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等)的申報、實施,檢查落實情況;歸口管理科技“三項經費”的使用和回收工作。
(四)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申報、評獎和交流、套用、推廣工作;負責科技保密工作。
(五)歸口管理技術市場,貫徹落實有關技術市場政策法規,審批技術中介服務機構;認定、登記技術契約;組織技術市場交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仲裁技術契約糾紛。
(六)歸口管理全縣科技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科技信息網路和金科揭東信息網路、負責科技信息的蒐集、整理和傳遞、發布工作,為廣大用戶提供信息化服務。
(七)辦理技術性收入免徵營業稅手續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與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申報工作。
(八)指導、協調各部門、各鎮的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企業的技術進步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鎮黨政領導推動科技進步與創新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審批民辦科研機構。
(九)負責全縣科技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協調全縣科技外事工作,做好科技統計和科技檔案管理工作。
(十)歸口管理縣地震局等直屬事業單位。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科技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