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縣工信局

(三)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電子化管理和經濟技術協作信息網路的規劃與建設發展工作;負責對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綜合協調、調研統計。 (十六)歸口管理全縣高新技術產業,負責制定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創建企業高新技術角;負責全縣高新技術產品的開發,認定、統計、驗收工作。 (十九)歸口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負責全縣科技管理範圍內的科技統計。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招商引資和橫向經濟聯合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擬定經濟合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經濟合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分解下達工作目標,並負責檢查、考核。
(二)指導和管理全縣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招商引資活動,協調、參與重大項目的諮詢、對接、洽談等事宜,對重大項目督辦檢查,跟蹤問效。
(三)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電子化管理和經濟技術協作信息網路的規劃與建設發展工作;負責對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綜合協調、調研統計。
(四)負責監督外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契約的執行情況,為外來投資企業提供後續服務。負責招商引資企業認定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優惠政策。
(五)參與全縣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研究、制定以及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目標,組織編制和實施結構調整規劃和經濟運行調控綱要。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關於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和執行有關實施細則。
(六)負責對全縣工業行業的巨觀管理與綜合指導;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推進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指導、規範全縣工業園區的發展;負責聯繫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七)研究和規劃全縣工業投資布局,提出工業技術改造投資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制訂和發布項目投資指導目錄,引導投資方向;歸口管理工業和科技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
(八)推進工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促進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工業企業技術進步工作,組織編制與實施企業技術引進及技術創新的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產學研聯合和科技成果轉化。
(九)負責全縣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巨觀指導、分析、統計上報等工作和管理工作;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創業、融資、培訓等相關問題。
(十)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貫徹商品流通、物資流通和餐飲服務業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意見。建立健全、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十一)負責石油、畜禽屠宰、煤炭經營市場的整頓和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發展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和《黑龍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十三)統籌管理和指導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研究確定科技優先發展目標;組織制定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四)參與制定科技投資政策,確定投資方向,投資比例的投資重點;依據《科技三項費用管理辦法》,合理配置三項經費、科技發展基金、科技事業費、科技基本建設費;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全縣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十五)制定套用研究、技術開發、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國際化基礎化研究的政策和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發展、工農業發展、社會發展以及重大科技攻關等科技計畫;制定星火、火炬等開發計畫,並指導計畫的實施。
(十六)歸口管理全縣高新技術產業,負責制定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創建企業高新技術角;負責全縣高新技術產品的開發,認定、統計、驗收工作。
(十七)歸口管理全縣技術市場,制定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法規,負責《技術契約法》、《黑龍江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實施的監督檢查,歸口管理全縣民營科技企業,負責制定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協調有關部門提供科技服務。
(十八)負責全縣專利的統計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發明活動;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科技人員的政策和法規;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知識分子政策;依據《黑龍江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落實各項獎勵政策。參與指導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九)歸口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負責全縣科技管理範圍內的科技統計。
(二十)歸口管理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進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檔案、國際學術會議、國際科技展覽和技術出口審查工作。
(二十一)歸口管理全縣科學技術成果的鑑定、評審和獎勵的有關工作,依據《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辦法》,申報市級、省級和國家級科技獎勵;負責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縣信息產業工作。負責全縣信息及機構、市場、網路的管理和建設;指導全縣信息的蒐集、傳遞、研究和交流等工作;歸口管理計算機技術的開發、推廣、套用,負責全縣購置信息器材的服務工作。
(二十三)規範科技機構布局和發展方向,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縣屬全民所有制獨立自然科學機構;審批企業科技開發機構,民辦科研機構。
(二十四)承擔全縣無線電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二十五)組織編制全縣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貫徹執行科技發展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科普法》和《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七)組織協調各協會之間的學術交流、研究和學術論文及成果的上報工作,不斷發展壯大農村各種專業技術協會,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
(二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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