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心肺復甦術

拒絕心肺復甦術

拒絕心肺復甦術(英語:Do not resuscitate,縮寫為 DNR),又譯為放棄心肺復甦術、放棄急救同意書,也稱為拒絕緊急救治(No Code),拒絕心肺復甦術的法律文書,病患在平時或在醫院時預先簽署,表明當他們面臨心跳停止或呼吸停止的狀況時,不願意接受心肺復甦術或高級心臟救命術(Advanced cardiac life support)來延長生命。

內容簡介

在台灣法律中,分為由當事人所簽署的“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以及由家屬所代簽的“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等三種。如果當事人在生前就已簽署,或加注在健保卡中,當救治無效時,醫生可以直接撤除維生裝置。但是如果是在病危時由家屬代簽,在代簽前已經加裝的維生裝置則不能撤除,但是醫生不會再加裝其他的裝置或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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