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結構,公司治理和機構投資者

內容介紹現代公眾公司中的代理問題可以通過各種公司治理機制來解決,包括公司內部治理機制、管理層責任、約束和激勵機制,外部產品市場、管理層勞動力市場和資本市場機制以及證券監管機制。 中國上市公司的所有權結構以股權集中為主層形態,以國家控制為主要特徵,因此,作者指出,中國公司治理研究視角也應相應地從控制“內部人控制”轉移到控制控股股東行為上來,並著重解決三個問題:一是如何將國家控制型的股權結構轉換為機構控制型的股權結構,二是約束和監督控股股東行為,以減少控股股東對中小股東的掠奪,三是如何積極發揮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本書採用比較法學和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在大量參考已開發國家現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探討我國上市公司存在的根本性公司治理問題,並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建議,以期建立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機制,加強公司的競爭力。

內容介紹

現代公眾公司中的代理問題可以通過各種公司治理機制來解決,包括公司內部治理機制、管理層責任、約束和激勵機制,外部產品市場、管理層勞動力市場和資本市場機制以及證券監管機制。
中國上市公司的所有權結構以股權集中為主層形態,以國家控制為主要特徵,因此,作者指出,中國公司治理研究視角也應相應地從控制“內部人控制”轉移到控制控股股東行為上來,並著重解決三個問題:一是如何將國家控制型的股權結構轉換為機構控制型的股權結構,二是約束和監督控股股東行為,以減少控股股東對中小股東的掠奪,三是如何積極發揮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的積極作用。為此,本書提出了“機構主導型”公司治理模式。
本書採用比較法學和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在大量參考已開發國家現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探討我國上市公司存在的根本性公司治理問題,並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建議,以期建立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機制,加強公司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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