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

(八)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負責對區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政府投資評審工作,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參與全區農村綜合配套改革工作;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五)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國庫科組織執行財政預算;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政府會計制度及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審核和匯總全區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區級部門決算。 (九)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社會保障科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組織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和殘疾人就業保障財政資金;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區社會保險(險)基金決算草案;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簡介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6號)和中共成都市新都區委、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貫徹實施〈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的通知》(新都委發〔2010〕10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以下簡稱區財政局)、掛成都市新都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國資辦)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和管理職責;
2、增加負責政府債務管理職責;
3、增加統籌、協調全區金融產業建設發展工作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建立健全包括由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險)基金預算在內完整的、有機銜接的政府預算體系。
2、健全非稅收入征管體系,按規定將政府非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
3、建立健全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制度,擴大政府採購範圍,強化對貨物、工程、服務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管理,加快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推進步伐。
4、建立健全綜合治稅管理體制,會同稅務部門建立健全稅政管理相互協調與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稅(含財政、財務、預算、稅收、會計、國有資產、非貿易外匯和金融管理等,下同)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財稅中長期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鎮(街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二)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區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三)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管理;負責彩票公益金的監督管理。
(四)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區級國庫業務、國庫現金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賬戶設立審批;負責擬訂全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五)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稅收法律及相關政策規定,擬訂綜合治稅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預算安排,擬訂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和辦理稅收退稅、財政扶持政策等事項。
(六)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相應的實施意見和財務管理辦法;擬訂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
(七)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擬訂全區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辦法;擬訂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核定企業國有資本,監管國有資本變動;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負責區屬國有公司的考核工作,組織國有資本營運績效評價,監管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收繳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參與企業制度改革,負責國有股權管理;組織清產核資和產權界定,辦理國有資產處置事宜;按規定管理國有資產評估工作;貫徹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屬國有企業財務的監督管理。
(八)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負責對區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政府投資評審工作,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參與全區農村綜合配套改革工作;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地方政府債券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財政貼息項目審批。
(十)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參與擬訂全區社會保障(險)制度、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險)、就業和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險)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險)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險)預決算草案。
(十一)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區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政策、規劃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參與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投資基金等相關融資工作;為政府性融資和中小企業融資搞好協調和服務;承擔區政府金融事務日常工作。
(十二)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審批;組織實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指導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區會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稱)評聘工作,行使省、市委託的對駐區會計師事務所監管事項。
(十三)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辦公室(掛紀檢監察科牌子)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交辦督辦、新聞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全局黨群、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財政信息網路系統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紀檢監察工作。
(二)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綜合科
負責國土、工業區管理委員會、物流園區管理委員會、家具園區管理委員會、北部商城管理委員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改善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國民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編制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改革規劃;負責管理土地、住房等政府性基金;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工作;執行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編制區級非稅收入徵收計畫,分析非稅收入徵收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票據管理和檢查;審核上報區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制定收費標準;監督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罰沒物資)、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負責彩票公益金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收入分配政策;編制土地出讓收支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和支出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對住房公積金管理進行監督;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三)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財稅法規科
負責全區重大財稅政策等方面的調查研究;組織擬訂有關財稅方面的管理制度、辦法;組織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審核和管理區級國家賠償費用;負責全區綜合治稅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區稅政事項;負責執行地方財政扶持政策。
(四)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預算科
負責組織擬訂全區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制度;編制區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辦理區級財政預算調整事宜;編制全區年度財政收支預算;負責組織區級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會同相關科室辦理區級部門預算審核及調整;負責區級基礎信息庫和支出項目庫管理;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負責上下級財政體制結算和轉移支付工作;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負責農村綜合配套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鎮級財政。
(五)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國庫科
組織執行財政預算;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政府會計制度及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審核和匯總全區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區級部門決算。
(六)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行政和教科文科
負責行政、政法、黨群、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廣電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教育、科技、文化專項經費審批;提出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相關科室擬訂行政單事業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產業平台公司日常財政財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七)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經濟建設科
負責建設、規劃、交通、環保、房管、城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區經濟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財政政策;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住房保障、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基)金的管理;負責相關財政貼息項目審批;監督管理相關產業平台公司日常財政財務;負責區級城建資金預算管理、負責區政府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建設投資預算管理和財政財務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管理費用支出、財務關係劃轉和資產核銷處理審核;負責基本建設財務決算批覆;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八)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農業科(掛成都市新都區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農業、移民、林業和水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區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和相關行業事業財務管理制度;貫徹落實省、市、區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區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編制全區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管理全區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相關財政貼息項目審批;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支農專項資金和農業救災資金管理;統籌安排財政扶貧開發資金;負責相關產業平台公司日常財政財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區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九)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社會保障科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組織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和殘疾人就業保障財政資金;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區社會保險(險)基金決算草案;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企業科
負責經濟和信息化、商務和旅遊、供銷合作聯社、香城公司、興城公司、興工公司、家具產業園投資公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區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辦理和監管中央、省、市及區級財政相關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負責相關財政貼息項目審批;貫徹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屬國有企業財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企業執行財務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地方金融機構除外);負責全區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有關工作和政府性投資公司政策性融資規模控制和風險預警;負責區級投融資平台專項資金管理;執行外事財務制度,管理區級外事經費;參與區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和年度檢查;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一)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會計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財務會計人員培訓規劃,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和繼續教育培訓;負責全區會計信息化(電算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組織和指導全區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審批;行使省、市委託的對駐區會計師事務所監管職責;承擔會計委派制試點有關工作;監督區會計學會、財政學會的工作;承辦財政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區級政府採購政策及管理制度;擬訂區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負責全區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抽取;負責全區採購方式變更和採購進口產品的審核;指導區級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負責受理區級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負責區級政府採購契約備案;牽頭區級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
(十三)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監督檢查科
擬訂全區財政監督檢查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牽頭組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或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參與重大財政支出項目的綜合評價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區委規定配備,總會計師(副局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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