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速維持荷載法試驗步驟規定
1 每級荷載施加後按第5、15、30、45、60min測讀樁頂沉降量,以後每隔30min測讀一次。
2 試樁沉降相對穩定標準:每一小時內的樁頂沉降量不超過0.1mm,並連續出現兩次(從分級荷載施加後第30min開始,按1.5h連續三次每30min的沉降觀測值計算)。
3 當樁頂沉降速率達到相對穩定標準時,再施加下一級荷載。
4 卸載時,每級荷載維持lh,按第15、30、60min 測讀樁頂沉降量後,即可卸下一級荷載。卸載至零後,應測讀樁頂殘餘沉降量,維持時間為3h,測讀時間為第15, 30min,以後每隔30min測讀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