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商店

在很多地方,慈善超市由當地的慈善總會“掛牌”後即開始運營,法人資格問題都被擱置起來。 財政補給是各慈善超市運作經費的主要來源,能夠從社會獲得穩定、有效捐助的慈善超市少之又少。 慈善超市的高額運營成本和鬆散的管理機制,往往成為其難以為繼的重要原因。

背景
“慈善商店”起源於美國。
1902年,美國慈善機構藉助超市這樣一種運作方式,建立了一種新型的慈善運作實體——“好意慈善事業組織” (Good Will),它是非營利機構開辦的一種免稅“公司” ,總部設在洛杉磯,分支機構遍布全國各地,並在世界37個國家中有會員。其主要業務是接受、處理、銷售市民們捐贈的舊物,用銷售這些物資得到的善款為殘疾人、失業者、新移民等興辦各種類型的福利工廠、職業培訓機構和就業安置場所。一般採用“前店後廠”模式,即前面是“慈善商店” ,後面是捐贈物品的維修處理車間、工廠。該機構2006年年報顯示,Goodwill旗下2145家門店共接收6200萬人次捐贈,變現物資價值18億美元(已經接近中國最大的超市——聯華超市164億元人民幣的營業額)。概括

我國的“慈善超市”出現於上海,隨後廣州瀋陽溫州蘇州等地也都陸續開辦起來。
在《浙江省慈善超市建設管理辦法(試行)辦》中,對“慈善超市”定義為:包括奉獻超市、愛心家園、真情超市等,是指以經常性社會捐助站(點)為依託,以解決社會困難民眾臨時生活困難為目的,以有針對性地募集和發放為主要形式的經常性社會捐助或社會救助機構,是社會捐助和慈善事業結合的重要載體,是新型社會救助體系落實在基層的重要平台。
慈善商店救助的對象,包括社會困難民眾,包括城鄉低保戶、高於低保標準的邊緣戶和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的其他居民。
困境
困境之一:沒有身份
在很多地方,慈善超市由當地的慈善總會“掛牌”後即開始運營,法人資格問題都被擱置起來。因此,我國絕大多數的慈善超市沒有經過正式註冊:它是非營利性工商企業;也不屬於社會團體或基金會;甚至連民辦非企業單位也不是。
沒有身份帶來的第一個麻煩是慈善超市的經營一旦出現問題,如食品安全、資金使用等,找不到承擔責任的法律主體。其次是稅收問題。沒有法人資格便無法正常繳稅,同時,它也無法向捐助者開具免稅發票,享受不了退稅優惠,這顯然限制了社會各界捐贈的積極性。目前,慈善超市接受小額捐贈一般僅提供收據,大額捐贈則以當地慈善總會的名義開具發票,以為權宜之計。
慈善超市身份地位的缺失,也帶來了其功能定位模糊不清。目前,關於慈善超市的功能定位,我們在官方檔案中找不到具體描述,各個地方也處於摸著石頭過河的狀態。普遍而言,各地慈善超市的功能僅限於作為一種接收和發放物品的平台,它在物品置換、社會參與、調動社會捐贈意識、構建慈善文化方面的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體現。慈善超市裡的衣物成了“雞肋” 。
困境之二:缺乏造血機制
財政補給是各慈善超市運作經費的主要來源,能夠從社會獲得穩定、有效捐助的慈善超市少之又少。
一個突出的矛盾在於,慈善超市從居民募集的物資大多數都是衣被,獲取捐獻品種的稀少導致了惡性循環,僅有的幾家具有變現功能的慈善超市,其變現收入往往連超市工作人員的薪酬和水電都不足以支付。
既募不到物資又缺少財政支持的慈善超市,其往往淪為一個“花瓶”,只有在領導來視察的時候才能運營。
困境之三:管理混亂
慈善超市的高額運營成本和鬆散的管理機制,往往成為其難以為繼的重要原因。而在國內的慈善超市,你能夠看到的是各個不一樣的名字和LOGO:有叫“愛心超市”的,也有名曰“惠民超市”和“扶貧超市”的;各個不一樣的主辦和主管單位:有民政局主辦的、總工會主辦的、慈善總會主辦的……主辦主管單位既不一樣,規章制度也就無法統一,資源的整合也就更難以實現;許多慈善超市的牆上有一張醒目的大紅榜,上面寫著各個單位的捐款數目,但是你想知道你捐的那筆錢花到哪兒去了,抱歉,查不到。
困境之四:成本過高
慈善超市不乏鬧市中的黃金地段的黃金門面,其中很多有著寬闊的室內面積,許多超市還有著花數百萬購置的消毒、清洗設備,同時許多慈善超市有著充裕的工作人員,部分慈善超市甚至還有自己的車輛運輸系統……這些,都表示著慈善超市的可靠,但是,這同時也意味著更多的成本。特別是當這些龐大的投資和匱乏的造血系統、相對狹窄的受益面結合在一起的時候,當一個門可羅雀的慈善超市占有如此多的資源,是否是一種官僚和浪費?
慈善超市屬於非營利機構(NPO),這指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從它身上謀利,但這並不是說它可以不計成本、效益。慈善超市若想可持續發展,必然要合理控制成本(縮小分母);二是不斷提高幫困物資發放量,擴大受益面(擴大分子)。然而,在現有的物資發放水平下,慈善超市的運營成本還顯得十分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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