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訂相關政策和規範檔案,並組織實施;依據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制訂建設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

(二)根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訂符合本縣實際的實施意見;組織指導與監督,實施有關設計、施工的招標投標活動;貫徹國家、省和市有關工程建設方面的定額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負責檢查監督實施;綜合管理全縣工程監理工作;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負責全縣建築業企業的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負責組織對建築行業各技術工種業務崗位的上崗培訓、繼續教育;負責對建設民工學校的管理;負責對建設行業協會的管理指導。

(三)綜合管理全縣城鎮規劃、測繪管理、勘察設計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和指導城鎮和鄉村、集鎮規劃編制、報批工作;負責城鎮分區規劃的審批;負責和指導全縣城鎮、集鎮、村莊規劃和建設管理;指導全縣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村鎮的規劃、建設管理,推進村莊的環境整治和中心村建設;指導最佳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審查。

(四)綜合管理城鎮供水、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燃氣行業管理;管理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城鎮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鎮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做好市容市貌和環境治理和負責建設執法監察工作。

(五)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按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劃分;負責管理房地產轉讓、評估、交易、租賃、抵押等工作;負責城區房屋拆遷管理,為縣政府制訂房屋拆遷政策並組織貫徹實施;指導全縣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白蟻防治工作。

(六)組織建設科技項目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指導與管理建設科技引進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行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和組織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八)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業職業道德建設;指導行業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考核本局機關工作人員;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根據建設局職責,德清縣建設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組宣科

負責機關人事、政務和事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督促;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和局信息,組織政策調研、參與行業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的制訂;負責會議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書檔案和城建檔案管理;負責機關保衛、保密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考察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建設;負責基層黨員幹部職工思想教育建設;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局屬系統職工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職稱評聘;指導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局系統的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職工後勤福利。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本縣建設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縣建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信訪、投訴、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審查行政執法案件及行政訴訟事宜,協調處理縣人大和政協的提議案答覆工作;負責對局屬授權執法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二)財務科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組織制訂建築業、房地產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計畫,組織編制年度經費使用計畫和結報;制訂有關計畫、統計、財務、會計的規章制度;負責本系統的統計工作,制訂財務管理辦法,管理本局資金;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會計、業務培訓;負責本系統財務審計、監督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全縣建築業的統計、報表工作,指導行業勞動工資。

(三)建築業管理科

研究擬訂本縣建築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對全縣建築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建築安裝、裝修、製品等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建築業技術進步、質量管理、安全施工等依法管理和監督執行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工程建設設計、施工招標投標、工程監理、質量監督辦法的擬訂;指導和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全縣白蟻防治研究工作;負責行業工種持證上崗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管理;負責處理工程質量投訴,根據授權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業主或施工單位,建築製品生產企業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四)規劃管理科

負責管理全縣城鎮規劃、測繪及縣域行政區內的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城鎮和鄉村、集鎮規劃編制、報批工作;負責城鎮區規劃的審批;負責和指導全縣城鎮、集鎮、村莊規劃和建設管理;指導全縣抗震設計規範;指導最佳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審查;負責鄉鎮規劃專管員和村鎮服務站的業務指導、行業管理。

(五)城市建設管理科

參與制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和中長期計畫;負責全縣各鄉鎮城鎮建設的技術指導和管理,負責城鎮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政建設的行業管理;指導城鎮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鎮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指導做好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組織和協調全縣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實施和管理;負責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公用事業監察工作。

(六)村鎮建設管理科

負責縣城以外(武康鎮域、乾元鎮區、下渚湖景區以外)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及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村莊整治建設工作及村鎮建設管理站業務指導工作。

(七)法制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擬定、審查、報批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監督實施我縣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等法律法規活動;負責主持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審查行政執法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的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對行政許可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建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建設系統執法人員的執法培訓及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指導建設系統企事業單位法律事務;負責對委託執法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下屬單位

園林綠化管理處:(一)負責縣城區公共綠地(包括道路、公園、廣場等)的綠化養護和管理;(二)負責對縣城區其它的綠化建設項目(包括居住區、企事業單位附屬綠地等)綠化建設進行監督管理,並參與項目的竣工綜合驗收。(三) 負責統計整理縣城區綠地面積、綠化覆蓋面積、人均公共綠地等相關數據指標並匯總上報。(四)依據《德清縣縣城綠化管理實施辦法》、《德清縣城市綠化補償費標準》等綠化法規,對轄區內苗木、草坪依法進行管理;依法查處擅自侵占、毀綠、砍伐樹木、修剪樹木的違章行為,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對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綠化用地和已建綠地,行使行政許可職能,對確需占用或改變的綠地,負責依法收取綠化易地補償費。

市政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城市市政設施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定城市市政設施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受理轄區內雨污水排放系統的排水許可證發放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城市道路挖掘進行審批。負責依據法律、法規對擅自占有和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市政設施、雨污水亂接亂排等違法違章進行執法監督(執法權歸縣城管局所有)。負責城區內已竣工驗收並移交我處的城區道路、城區排水及其他相關市政設施的管理與維護。負責城區12座泵站的日常維護與保養。其中污水泵站有:群益街泵站、中興路泵站,雲岫路泵站,09省道污水泵站;雨水泵站有:春暉街泵站、振興立交橋泵站,草塘泵站,城西泵站,09省道雨水泵站,夜宵城臨時泵站;雨污水混合泵站有舞陽街泵站。參與新建市政工程、小區建設的圖紙會審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市場競爭,對建設市場中的一些市政工程進行投標,對取得的工程進行組織施工及質量安全管理。按市場化模式履行契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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