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慶縣文廣新局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文化藝術、文化事業、廣播電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和著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把握輿論導向;擬定我縣相關各項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並監督實施。
(二)管理文化藝術事業、廣播電視事業和體育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創作的生產,扶持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擬訂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體育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體育產業的發展;規劃、實施重點文化、廣播電視、體育設施建設,管理縣級公共文化、廣播電視、體育設施。
(四)管理文化市場和體育市場,指導文化市場執法檢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博物館事業,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等有關工作;管理對外文化、體育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工作。
(五)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和藝術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六)監督管理地方廣播電視節目以及廣告節目;監督管理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安裝和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設施視的許可證;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有線廣播電視採用加解擾技術、電視台開辦視頻點播業務的審核和廣播電視台(站)年檢年審工作。
(七)按照國家、省和市的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地方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指導分級建設,開發和維護工作,搞好廣播電視覆蓋網的建設,維護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放。
(八)審核報批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期刊等),以及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總發行單位、書報刊二級批發單位及零售市場;承辦審批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會同有關部門核准新聞出版外資企業的設立。
(九)承辦審核縣內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開本、刊期等項目的變更;負責內部報刊轉化為內部資料的承辦審批和管理、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的備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製的報批;監督管理印刷、複印行業;負責電子出版物印刷的報批;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管理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