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

社科聯簡介

是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的全市哲學社會科學界學術性民眾團體,是社科類市級學會、研究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市委、市政府聯繫全市社科界的橋樑和紐帶。

歷史沿革

1、市社科聯籌備組
1982年5月13日徐委組(1982)56號檔案:《中共徐州市委對市委宣傳部〈關於成立徐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籌備組的報告〉的批覆》:同意成立徐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籌備組,負責市社科聯的籌備工作。
2、第一次代表大會
市社聯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即市社科聯成立大會,於1985年5月20日舉行。市委副書記廖文才同志,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張艷同志和省社聯副秘書長李仕安同志到會並講話。市委宣傳部副部長丁愛華同志作題為《徐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籌備工作情況的報告》。大會通過了《徐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章程》。
大會選舉產生了徐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顧問、正副主席、正副秘書長、常務理事和理事。
3、第二次代表大會
經徐委發(1989)15號文批覆同意,市社科聯第二次代表大會於1989年6月27日至28日舉行。市委副書記胡振龍同志、省社聯黨組書記趙傑同志到會講話。市社聯常務副主席周廣傑同志代表一屆理事會作題為《加強理論研究,繁榮社會科學》的工作報告。
大會通過了《徐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章程》修改草案。
大會選舉產生了徐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顧問、正副主席、正副秘書長、常務理事和理事。
4、第三次代表大會
經徐委發(1993)14號文批覆同意,市社科聯第三次代表大會於1993年8月24日至25舉行。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李仰珍同志,市委副書記、市長王希龍同志,市委副書記張連珍同志,省社聯黨組書記戴立泉同志,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李為健同志,市委常委秘書長孟慶華同志,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徐毅英同志,市人大副主任劉步升同志、市政協副主席邵元亮、副市長曹開林等同志到會。市委書記李仰珍、市委副書記張連珍同志,省社聯黨組書記戴立泉同志在會上講話。市社聯常務副主席周廣傑同志代表第二屆社聯作題為《高度重視理論建設,努力繁榮社會科學》的工作報告。
大會通過了《徐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章程》修改草案。
大會選舉產生了第三屆社聯主席、副主席、常委、正副秘書長和社聯委員,聘請了學術顧問。
5、第四次代表大會
經市委(1997)22號文批覆同意,市社聯第四次代表大會於1997年12月30日至31日舉行。市委書記王希龍同志,市委副書記、市長於廣洲同志,省社聯黨組書記戴立泉同志,市委副書記李為鍵同志,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徐毅英同志,副市長曹開林同志,市政協副主席孟慶華同志到會。市委書記王希龍同志,省社聯黨組書記戴立泉同志在大會上講話。市社聯主席周廣傑同志代表第三屆社聯作了題為《高舉旗幟,重在建設,繁榮學術》的工作報告。
大會通過了《徐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章程》修改草案。
大會選舉產生了第四屆社聯主席、副主席、常委,委員和正副秘書長。聘請了學術顧問。

工作職能

根據2003年2月市委辦公室《徐州市哲學社會科學科學聯合會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市社科在線上關主要職責是:(1)引導全市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2)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組織對政治、經濟、社會發展中有關問題的研究,為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決策諮詢,發揮智囊作用;(3)負責對所屬社會科學社團工作的指導和管理;(4)組織、協調、指導所屬全省社會科學學會和社會科學工作者開展學術研討、交流活動;(5)宣傳、普及社會科學知識,組織開展社會科學科普及活動;(6)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全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工作;(7)受市政府委託,組織申報參加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工作;(8)負責全市社會科學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推薦工作;(9)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編輯出版社科刊物;(10)維護社科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了解、反映社科界的情況和意見;(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班子

李成之 黨組書記
劉宗堯 主席、黨組副書記
劉禕 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王寶鋼 副主席、黨組成員
王彤菂 副主席、黨組成員

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學會管理部、社科普及部、社會科學研究所等四個部門。

機構章程

徐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章程
總則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徐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簡稱“徐州市社科聯”。本會經過國家社團管理機關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接受徐州市社團管理機關的登記管理。本會是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接受省社聯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第二條本會是在中國共產黨徐州市委員會和市政府領導下的社會科學界的學術性民眾團體,對本會會員行使業務管理。是黨和政府聯繫全市社會科學學術團體和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工作上的參謀和助手。是全市廣大社會科學工作者權益的代表。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兩為”方向,貫徹“雙百”方針,團結全市社會科學工作者,發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積極開展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普及社會科學知識,促進社會科學事業的繁榮和發展,努力為我市兩個文明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任務
第四條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組織帶領各團體會員認真學習、研究和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團體會員積極開展學術理論研究、交流活動,對其進行動態管理和業務管理;
三、制訂本會自身活動規劃,組織多層次、多學科、多方面的理論研討、調查研究、諮詢服務和社科知識普及活動,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理論依據;
四、經常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本市社科學會和廣大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及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五、協助學會辦好報刊資料,編髮社聯會刊、簡報和內部資料,為廣大會員及時提供社科信息,報導學會動態及社科成果;
六、加強同省內外社聯和兄弟社團的友誼與協作;組織與國內外學術團體和專家學者的學術交流和友好往來;
七、承擔國家和省下達的社科規劃課題的申報和創作,接受省、市委託承擔社科項目的評估、成果鑑定,並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推薦;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省、市兩級和其他形式的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活動;表彰先進學會和學會先進工作者,培養和推薦社會科學優秀人才;
九、協助本會下屬企事業單位和團體會員發展第三產業,為社會提供服務,並藉以開闢經費來源,用以發展社科事業;
十、本會對各縣(市)區社聯和社科工作具有指導職責;
十一、依法對市級社會科學學術團體的成立、變更、註銷進行資格審查,堅持對學會實行年檢制度;
十二、參加市里組織的各項活動,承擔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三章會員
第五條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依法成立的全市性社會科學團體,自願申請加入本會,承認本會章程,經本會審查,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超過一年時間不開展學術活動,不願承擔本會任務,經本會研究將終止其會員會籍,並報請市社團辦予以註銷。
第六條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派代表參加本會召開的代表大會,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對本會工作及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權;
三、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活動和優秀成果評獎活動;
四、優先獲得或使用本會有關資料,優先在社聯主辦的刊物、資料上發表科研成果;
五、成績突出的學會、學會工作者和成果優秀的會員,可以得到本會的獎勵;
六、有權被推薦、選派參加上級或外地組織的有關學術考察活動;
七、本會會員有申請退會的自由。
第七條本會會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承辦本會委託的各項任務,並定期向本會報告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並向本會及時反映學術動態,提供學術資料和科研成果;
四、每年向本會交納團體會費;
五、反映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建議和要求;
六、遵守本會依據社聯章程制訂的《學會管理條例》及其他規章制度。
第四章組織
第八條本會實行會員代表大會制度,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市社聯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代表由各學會推選或協商產生,代表大會由參加本會的各學術團體的代表和特邀代表組成。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九條 本會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聽取和審議上一屆社聯委員會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制定、修改本會章程及有關規章制度;
四、審議代表和學會提出的各項提案;
五、選舉產生新一屆社聯委員會。
第十條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其執行機構為社聯委員會。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選舉產生社科聯常務委員會;
二、執行並組織實施代表大會的決議,行使代表大會的權力;
三、制訂和執行本會工作計畫;
四、增補委員、四年增補人數不得超過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委員總人數的20%;
五、社聯全委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總結規劃年度工作,研究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負責籌備召開下屆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 社聯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工作。常委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召開全委會議;
二、組織實施全委會的決議;
三、審查接納新會員;
四、審查和批准評獎活動計畫;
五、推選社聯正、副主席,確定正、副秘書長人選,聘任社聯學術顧問。
六、審查和批准本會年度工作計畫及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七、社聯常務委員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
第十二條本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上述人員由市委提名,通過社聯常委會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社科在線上關為社聯委員會和常委會的辦事機構。負責實施全委會、常委會規定和委託的各項任務,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各項任務,並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學術顧問若干人。待條件成熟時,組建由各學科帶頭人組成的徐州市社會科學專家委員會。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會各團體會員單位,應依據本章程和《徐州市哲學社會科學學會管理條例》精神,並結合本會實際制訂學會章程。
第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列入政府預算,由市財政全額撥款;團體會員繳納會費;本會開展諮詢培訓合法收入;接受社會和團體會員單位贊助。第十七條本章程自徐州市社科聯第四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章程修改權屬於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於社聯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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