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林[安徽省宣城市國家稅務局原副局長]

張小林[安徽省宣城市國家稅務局原副局長]

張小林,男,漢族,1957年9月4日出生,大學文化。安徽省歙縣人。 199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宣城地區國家稅務局副局長。 2014年8月14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違法所得22.7萬元予以追繳。被告不服,提出抗訴。 2014年12月18日,宣城市中院二審刑事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2017年7月20 日,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對罪犯張小林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人物履歷

1975年3月下放農村,1979年11月招乾;

1984年4月任歙縣稅務局岩寺稅務所副所長;

1989年7月任歙縣稅務局城關稅務所任所長;

1994年10月任歙縣國稅局副局長;

1999年3月任安徽省國稅局稽查局副局長;

2000年7月至案發任宣城地區國家稅務局副局長。

分管工作

任宣城市(宣城地區)國家稅務局副局長期間,先後分管稽查局、征管科、所得稅管理科、政策法規科等部門工作。

人物事件

一審宣判

安徽省宣城市涇縣人民法院於2014年8月14日作出(2014)涇刑初字第00072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張小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違法所得22.7萬元予以追繳。被告人張小林不服,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二審裁定

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12月18日作出(2014)宣中刑終字第00146號刑事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執行。

執行變更

2017年7月20 日,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本院認為,罪犯張小林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對罪犯張小林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減刑後刑期自2014年3月18日起至2023年7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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