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擬訂全縣公路、水路、鐵路行業規劃、計畫、政策並監督實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指導公路、水路、鐵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鐵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縣道路、水路、鐵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執行相關技術標準;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道路、水路、鐵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提出公路、水路、鐵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全縣各項交通運輸規費的征稽、管理,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內河船閘設定及內河船閘收費標準的申報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鐵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公路、水路、鐵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鐵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鐵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七)參與擬訂全縣國道、省道的布局規劃,監督和指導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制定農村公路規劃,監督和指導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
(八)貫徹實施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統計,發布有關信息。
(九)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涉外運輸的管理工作。
(十)指導公路、水路、鐵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業務法規股與其合署)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信息、督辦、保密、機要、檔案、信訪、綜治、政務公開等工作;具體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處置突發事件。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具體負責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有關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抗震救災、防汛等重大自然災害的交通保障工作。
組織起草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草擬有關交通運輸政策;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承擔超限超載檢測站點設定的申報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草擬公路、水路、鐵路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研項目研究;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公路、水路、鐵路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
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草擬交通運輸行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具體負責綜合分析、預測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引導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行業統計工作。
監督實施交通運輸有關規費政策;承擔行業投融資的有關工作;承擔內河船閘設定及內河船閘收費標準的申報工作;具體負責編制縣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預算;承擔交通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外匯、信貸有關工作;承擔受委託管理和政府投資形成的有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三)運輸管理股
具體負責公路、水路、鐵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指導城市客運管理工作,草擬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的指導工作;協調道路、水路、鐵路運輸及城市客運與其他運輸方式的銜接;承擔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節日運輸的有關工作。
草擬公路、水路、鐵路安全生產政策、辦法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有關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處理有關事故調查工作;指導公路、水路、鐵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的安全生產工作。
具體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草擬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承擔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徵用和交通戰備器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縣內軍事行動等重大活動的交通保障工作。
(四)建設管理股
具體負責公路、水路、鐵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監督實施公路、水路、鐵路工程建設的相關制度和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鐵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鐵路重點工程設計的監督管理、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公路、水路、鐵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編制總額15人,其中,行政編制13人,工勤人員編制2人。
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3名。
地理位置
地址:府前大街33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