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國民政府

廣東國民政府

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民政府於1925年7月1日在廣州成立,當時正是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它採用委員製取代大元帥府的一長制,汪精衛、胡漢民、廖仲愷、張靜江等16人為委員。汪精衛、胡漢民、譚延闓、許崇智、林森為常務委員。汪精衛任主席。下設財政、軍事、外交等部。聘鮑羅廷為高等顧問。國民政府宣布它的職責是履行孫中山遺囑,對外廢除不平等條約,消滅帝國主義勢力;對內開展國民革命運動,消滅軍閥勢力。為此,積極整頓內部,實現了軍政、民政和財政的統一。隨後在廣州國民政府的領導下,國民革命軍通過第二次東征、南征,先後消滅陳炯明、鄧本殷為首地方割據軍閥勢力,統一了廣東革命根據地,為北伐戰爭創造了有利條件。

基本信息

成立背景

廣東國民政府廣東國民政府
1925年6月14日,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將原大元帥大本營改組為國民政府。次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由代理大元帥胡漢民於27日發布改組政府令。1925年7月1日,第一屆國民政府宣告成立。《國民政府組織法》於同日公布。第一屆國民政府共設有委員16人(汪精衛、胡漢民、張人傑、譚延闓、許崇智、于右任、張繼、徐謙、林森、廖仲愷、戴季陶、伍朝樞、古應芬、朱培德、孫科、程潛)。以後又陸續增選李烈鈞、李宗仁、黃紹雄、蔣介石、宋子文、蔣作賓、李濟深、唐生智、馮玉祥、宋淵源、楊樹莊。常務委員初為5人(汪精衛、胡漢民、譚延闓、許崇智、林森),1926年蔣介石製造“中山艦事件”及“整理黨務案”後,蔣介石勢力膨脹,親蔣派伍朝樞、古應芬、張人傑均成了國民政府常務委員,常委人數增至7名(其餘4名是汪精衛、胡漢民、譚延闓、宋子文)。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原為汪精衛,“中山艦事件”後汪精衛受到蔣的排斥打壓,負氣出走,去了歐洲,1925年6月5日的國民黨中央臨時全體會議決定由譚延闓代理國民政府主席。

組織構成

廣州國民政府各部的設定,按“組織法”規定設了軍事、外交、財政3部。1926年因政務的需要,陸續增設了教育行政委員會(1927年3月改教育部)、司法行政委員會(1926年11月改為司法行政部)、交通部(1925年11月公布組織法)及僑務委員會(1926年9月成立)等機構。廣州國民政府時期的軍事機構主要是3個部分:軍事部、軍事委員會和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軍事部是國民政府所屬行政部門,只負責軍事行政,不具有軍隊統率職權。軍事部長初為許崇智,廖仲愷被刺案發生後,許受牽連而離粵,譚延闓繼任軍事部長。在廣州國民政府時期,軍事部並無重要地位。在軍事上擁有重要職權的是軍事委員會。國民政府成立後,國民黨中央於1925年7月3日決定任命汪精衛、胡漢民、伍朝樞、廖仲愷、朱培德、譚延闓、許崇智、蔣介石為軍事委員會委員,汪精衛為軍事委員會主席。7月5日,公布了《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組織法》。軍事委員會仍受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的領導,軍事委員會委員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選任。軍事委員會下設政治訓練部、參謀團、海軍局、航空局、軍需局、秘書廳等機構。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是又一個重要機構。1926年6月5日,國民黨中央正式作出國民革命軍迅速出師北伐的決議。同日,國民政府任命蔣介石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7月7日,公布了《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組織大綱》,總司令實權超過軍事委員會。規定總司令兼任軍委會主席。總司令的職權為統轄陸、海、空各軍並對國民黨中央與國民政府在軍事上負完全責任。在總司令部未成立之前,軍委會既為國民政府軍事行政機關,又是軍事統率機關。總司令部成立後,軍委會僅是軍事行政機關,總司令部成為軍事統率機關。總司令部還有更大的一項職權,即出征動員令發出後,為圖軍事便利起見,凡國民政府所屬軍、民、財、政各機關,均受總司令指揮。

結束

1926年11月8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決定把中央黨部和國民政府遷往武漢。1926年12月5日,國民黨中央正式宣布中央黨部和政府停止在廣州辦公,各機關工作人員分批前往武漢;廣州國民政府的歷史使命隨之結束。

1931年

1931年,蔣介石在南京湯山軟禁胡漢民,同時在南京召開國民會議,通過中華民國約法草案,引起國民黨內其他實力派的不滿。黨內胡派、汪派、桂系、孫科等在廣州召開"國民黨中央執監委非常會議",彷照孫中山護法戰爭時的做法,在廣州另立政府。廣州國民政府在1931年5月28日成立,汪精衛為主席。同年爆發九一八事變後,國民黨內謀求合作,最終粵、寧兩派息爭,於12月22日在南京再召開國民黨四屆一中全會,廣州政府取消,由林森為政府主席,孫科為行政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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