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平縣民政局

(三)擬訂全縣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負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 (九)擬訂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十)擬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縣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負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
(四)擬訂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及傷病殘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扶持就業政策。
(五)負責軍隊移交本縣政府安置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縣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組織全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縣各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國內外對本縣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七)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承擔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辦法。
(八)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居)務公開;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九)擬訂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十)擬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縣人大、縣政協建議提案事宜。

內設機構

廣平縣民政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服務股牌子)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研究擬定我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安排本局政治、業務學習,各類會議的會務組織、議題收集、議程安排、會議紀錄、會議紀要或決議的整理以及會議決定事項的催辦落實工作;負責本局公文的起草、列印、校對、裝訂、分發工作;承辦檔案、材料的收發、登記、批辦、傳遞、催辦、簽注、清退、歸檔、銷毀等工作;協調各科室和下屬單位的工作;負責各項業務的綜合協調,辦理基層單位和其他工作部門的請示、報告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建議、提案等;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的統計、匯總工作;負責本局財務預算工作;負責對外事務的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本局檔案、保密、宣傳、信訪、人事、工資、印信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項目及各項服務項目的審批。
(二)優撫救災股(掛社會福利事務股牌子)
主管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擬訂全縣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辦法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管理和保護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承擔縣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軍隊復員幹部、退伍義務兵和轉業士官(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並落實其待遇;指導和協調全縣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志願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並落實其待遇;負責退役士兵有償轉移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退役士兵有償安置轉移金的收繳、管理、使用。 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擬定全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保障標準,落實保障資金;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批全縣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管理城鄉社會救濟,制定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的救濟政策、標準和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救災扶貧周轉金的管理使用。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上報和發布災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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