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大廠回族自治縣科技局

(七)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的申報和技術市場工作。 (八)擬訂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主管全縣專利工作。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劃;研究提出全縣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巨觀戰略,組織擬訂全縣民用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等。
(二)負責地方有關科技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和建議,擬訂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促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的形成;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全縣科技資源的配置;組織對科學技術事業費中專項資金、科技“三項費”的分析論證,提出資金安排計畫,負責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負責技術創新基金、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組織實施。
(四)擬訂加強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措施;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性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等。
(五)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申報並指導實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申請和復檢申請工作;負責全縣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申請工作。
(六)參與編制縣重大科技工程建設規劃;編制並實施全縣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計畫。
(七)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的申報和技術市場工作。
(八)擬訂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主管全縣專利工作。
(九)推動全縣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規範和促進科技諮詢、服務等中介組織的發展。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
(十一)審核申報企業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十二)指導縣直各部門及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和市科學技術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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