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平陽縣一個政府機構。主要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關於發展風景旅遊事業的方針、政策、措施;結合該縣實際,提出全縣風景旅遊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機關和縣屬事業單位人員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

(三)負責綜合管理全縣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縣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政策;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負責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全縣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縣級調劑金及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制定縣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畫管理政策,負責縣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管理等工作;受縣委、縣政府委託,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縣級國資營運公司人事管理有關工作。

(八)負責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後和留學人員來平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九)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縣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縣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促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按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本縣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組織開展政府公務員考核;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全縣行政機關人員培訓工作;承辦縣政府人事任免、獎懲手續。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 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 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內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政務督查、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會務組織、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公務接待、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綜合管理局新聞宣傳工作;綜合管理局政府入口網站;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牽頭實施縣人才專項經費分配方案;負責對全縣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制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職稱評聘、計畫生育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和獎懲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幹部職工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聯繫指導局相關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擬訂貫徹公務員考試錄用、轉任調任、交流迴避、職務任免升降、職位聘任、考核、培訓、辭職辭退、獎勵懲戒等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組織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組織實施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負責縣直行政機關公務員、政府直屬和行政機關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轉任調任審核、任職定級、交流迴避、日常登記工作;負責公務員職位分類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縣非領導職務設定方案編制上報;負責縣級機關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科級非領導職務職數的審核稽查工作;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報批和人員過渡工作;參與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務員培訓政策、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和指導全縣公務員培訓工作;承擔縣級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辭職辭退、表彰獎勵和懲戒工作;負責政府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工作;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等工作。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營職以下和專業技術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轉業軍官隨調(遷)家屬安置落戶的協調工作;組織實施軍轉幹部教育培訓政策;承辦在平省部屬單位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政策措施並做好相關的信訪穩控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縣政府部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人才工作巨觀政策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負責編制發布人才開發指導信息;組織實施大型人才開發活動和全縣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引進項目;組織開展區域人才資源開發交流與合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和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大學生村官選拔考錄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才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負責專家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博士后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政策規定,管理協調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負責職稱資格審查評審和資格考試條件審查;負責和指導全縣事業單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負責推行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制度及縣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競聘上崗、培訓、獎勵懲戒、考核、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公開招聘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縣屬事業單位和市級機關工勤人員招聘方案的備案審核以及錄用手續辦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登記管理制度;。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跨縣商調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承擔縣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職稱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資福利科(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負責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監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的執行情況;研究擬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地方性補貼政策標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審核全縣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審核全縣各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方案;負責機關、有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的審核工作;負責新錄用人員和調動人員工資待遇的核定和調整;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年報統計;擬制貫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有關福利工作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機關事業單位的有關福利工作;承辦有關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的審定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退休人員的方針、政策,負責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調整;按許可權辦理有關人員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手續;負責延長離退休年齡的核准工作;檢查、督促退休人員兩項待遇的落實;指導各部門開展有益於退休人員身心健康的各類活動;搞好老年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使用好退休人員活動經費;參與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監察與仲裁科(政策法規科)

制訂規範執法制度並監督落實;負責起草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審核行政處罰事項,主持召開聽證會;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負責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承辦投訴案件;負責對勞動監察人員進行管理,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職責;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制定勞動仲裁工作規劃;負責處理縣屬和在平的省、部、市屬及部隊所屬單位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負責勞動法律事務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勞動仲裁員的聘任和指導以及調解員的培訓和聘任工作;承擔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勞動關係科

負責擬訂全縣勞動關係調整規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關係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擬訂縣級國資營運公司公開招聘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縣級國資營運公司招聘方案的備案審核以及錄用手續辦理工作。參與縣級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特殊工時許可審批,指導用人單位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指導用人單位工時制度、職工休息休假制度及勞動定額等勞動標準的制定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組織並監督企業實施最低工資標準;定期組織確定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承辦企業勞動保障管理業務培訓。綜合管理全縣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制定促進勞動力就業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指定城鎮失業、待業人員就業;指導制定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管理辦法的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縣職業技能開發規劃;負責管理、指導全縣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工作,綜合管理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準入制度;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勞動者和技術工人等級培訓考核,指導技師和高級技師評聘工作。負責全縣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工作,承擔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和縣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社會保險科(行政審批科)

綜合協調、組織制訂全縣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基本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制訂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調整、收費費率確定、基金征繳辦法、個人賬戶管理、社保待遇調整等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參加養老保險用人單位職工提前退休所從事的特殊工種及年限上報市局認定工作;負責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及退休(退職)資格的核准;指導開展企業年金工作,受理企業年金方案備案;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局行政審批制度;負責協調局行政審批等相關工作。承擔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計畫財務科

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險基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統計工作,發布統計公布公報及發展預測報告;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專項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完成月、季、年度各項社保基金會計報表與統計報表,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提出意見,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各項險種待遇支付的會計審核、撥付和監督,負責財政代發代扣資金的預決算及繳撥,負責向有關部門提供各項社保基金運行情況和會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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