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樂縣科技局

(四)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科技發展基金等相關經費。 (六)牽頭負責全縣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負責全縣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十)負責全縣科技與經濟相結合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區、市有關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和提出平樂縣科技發展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地方性科技政策、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研究全縣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體制改革的方案,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五年計畫、年度計畫、科技項目的年度計畫,加強對全縣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三)統一管理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技術攻關、新產品研製、科技成果推廣、星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制定和實施,改造傳統產業,引導和支持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四)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科技發展基金等相關經費。
(五)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的登記、申報、評審、獎勵、科技成果保密、科技檔案建立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
(六)牽頭負責全縣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負責全縣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縣的技術市場、科技信息、科技情報、科技企業、科技契約、科技統計、科技信息網路等工作,指導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第三產業、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建立科技服務體系。
(八)指導、協調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鎮的科技管理、科技進步、科技創先等工作,負責對鄉鎮黨政領導班子科技與經濟結合工作進行目標考核。
(九)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及專利工作。
(十)負責全縣科技與經濟相結合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一)負責防震減災工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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