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搞好我市人防系統的改革。
(二)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人防防空戰備建設規劃及城市建設相結合的總體規劃,按照城市防衛作戰的要求,協同軍事部門搞好有關的城市防衛建設。
(三)負責擬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及重要經濟防護目標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有關部門擬定戰時醫療、救護、物資準備、水電供應和其它後勤保障方案,並組織落實,監督檢查。
(四)負責組織、訓練防空專業隊伍,對人民民眾進行人防戰備教育和“三防”常識教育。
(五)負責組織實施人防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搞好通信業務訓練,加強防空通信值班,迅速準確地傳遞、發放防空警報信號和順暢地指揮防空襲鬥爭。
(六)負責訓練防空幹部和技術人員,組織進行防空科技研究。
(七)負責市直和臨河區人防工程建設經費、人防經費、行政經費和各項收入的管理,以及人防物資、設備、器材的管理,審查工程設計、質量監督、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負責巴彥淖爾市城市規劃區內工程建設管理和易地建設費的籌集及管理。
(八)負責對全市人防戰備工作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人防戰備工作的落實情況。
(九)負責戰時組織指揮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配合駐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並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消除空襲後果。
(十)承擔市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自治區人防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協助辦公室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人防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負責綜合調研、政策研究、信息督查、保密保衛、會議組織、文稿起草、文秘檔案、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人防建設資金籌集;編制人防經費預算、決算,負責人防系統經費管理,對經費使用實施審計監督,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三)指揮通信科
擬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負責人防專業隊伍的建設與管理,組織人民防空襲演練;負責人防宣傳和人防知識教育,負責人防通信、警報網建設與管理。
(四)工程科
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計畫,負責人防綜合統計;組織人防工程建設和地下防空室建設,指導人防工程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