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基準試劑:苯甲酸

工作基準試劑:苯甲酸

《工作基準試劑:苯甲酸(GB 12597-2008)》第4章、第5.3.1和5.3.2條為強制性,其他條文為推薦性。本標準代替GB 12597—1990《工作基準試劑(容量)苯甲酸》,與GB 12597—1990相比,主要變化如下:標準名稱修改為《工作基準試劑苯甲酸》;修改了含量的測定方法(前版的4.1,本版的5.3)。

《工作基準試劑:苯甲酸(GB 12597-2008)》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提出,由全國化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化學試劑分會(SAC/TC 63/SC 3)歸口,由北京化學試劑研究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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