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關區經信委

(五)負責對全區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發展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最佳化;擬訂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協調中小企業節能減排;擬訂推進全民創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創業輔導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創業輔導基地的規劃、建設及機構和輔導隊伍建設。
(六)擬訂和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計畫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區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實施對專項企業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中小企業創業風險投資引導資金,確定資金使用方向;組織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和信用制度建設;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引導各類中介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
(七)貫徹國家政策和標準,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的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市、區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區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八)承擔全區振興裝備製造業、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產業等行業的組織協調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煤、電、油、氣及交通運輸調度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區電力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負責電力年度供需平衡、資源配置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三電”辦公室工作。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一)推進全區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二)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協調通信機構,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依法實施監管,維護公平競爭,保障普遍服務,保障國家和用戶利益。
(十三)負責協調維護全區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參與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承擔國防信息動員方面的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利用外資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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