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7—2020年)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4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精神疾病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和社會問題。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以下簡稱《精神衛生法》),有關部門加強協作,積極落實責任,組織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改善精神障礙患者就醫條件,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康復與管理服務,將精神障礙納入醫療保險及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範圍,對復員退伍軍人、流浪乞討人員、“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人員中的精神障礙患者給予救治救助,取得顯著成效。全省以縣為單位全部建立了嚴重精神障礙防治服務網路,85%的患者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隨訪管理。
但是,我省精神衛生工作仍然面臨嚴峻挑戰。據全省第四次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查,2015年全省18歲以上人群各類精神障礙的總患病率達到17.56%,其中抑鬱障礙患病率為4.53%,精神分裂症患病率為0.84%。各類心理應激事件及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時有發生,老年痴呆症、兒童孤獨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預急需加強。目前,全省共有精神衛生專業機構149家,精神科床位1.98萬張,精神科醫師2252名,精神衛生服務資源短缺且分布不均,主要分布在省、市兩級和東部地區,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網路不健全。公眾對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認知率低,社會偏見和歧視廣泛存在,諱疾忌醫者多,科學就診者少。現有精神衛生服務能力還不能滿足人民民眾的健康需求及經濟建設和社會管理的需要,還需要下大力氣,科學謀劃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
二、目標任務

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家庭和單位盡力盡責的精神衛生綜合服務管理機制。健全精神衛生預防、治療、康復服務體系,基本滿足人民民眾的精神衛生服務需求。完善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顯著減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禍案(事)件發生。基本建立覆蓋城鄉的心理健康服務體系,積極營造理解、接納、關愛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氛圍,促進公眾心理健康。
1.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協調機制更加健全。省、市、縣三級普遍建立精神衛生工作政府領導與部門協調機制。85%以上的鄉鎮(街道)建立由綜治、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殘聯、老齡等單位參與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
2.精神衛生服務網路更加完善。在市、縣(市)以及市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覆蓋不到的區,設立承擔精神障礙診斷、治療、康復職能的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或在符合條件的綜合性醫院設立精神科;沒有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應由同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社會防治職能,滿足轄區精神障礙預防和診療服務需求。
3.精神衛生專業隊伍進一步發展壯大。全省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達到每10萬人口3.8名。8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備專兼職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師基本滿足工作需要,社會組織及志願者廣泛參與精神衛生工作。
4.嚴重精神障礙救治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完善精神障礙治療管理網路,掌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病情,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保持85%以上。提高嚴重精神障礙醫療服務可及性,精神分裂症治療率達到80%以上。完善醫療保障,整合醫療保險、醫療救助、財政補助政策,減輕患者經濟負擔,實現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應治盡治。建立健全有肇事肇禍行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送診機制,有肇事肇禍行為的患者依法及時得到強制醫療或住院治療。
5.常見精神障礙的識別與治療水平有效提升。抑鬱障礙治療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0%,80%以上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心理諮詢服務。
6.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網路基本健全。建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社區康復機構及社會組織、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85%以上的縣(市、區)設有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社會組織開展康復工作。在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的縣(市、區),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區康復服務。
7.社會化心理健康服務網路初步形成。醫院、社區、企事業單位、監管場所普遍開展精神衛生宣傳及心理衛生保健。高等院校普遍設立心理諮詢與心理危機干預中心(室)並配備專職教師,中國小設立心理輔導室並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
8.精神衛生工作的社會氛圍顯著改善。公眾對精神衛生工作的認識普遍提高,城市、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80%、60%,在校學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救治救助。
1.完善患者救治與隨訪服務機制。推行“病重治療在醫院,康復管理在社區”的服務模式,按照“應治盡治、應管儘管、應收盡收”的要求,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與服務管理措施。各級綜治組織應當協調同級相關部門,推動鄉鎮(街道)建立由綜治幹部、基層醫務人員、民警、民政幹事、格線員、社會保障幹事、殘疾人專職委員等成員組成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落實監護責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要求,為居家患者提供隨訪管理等服務。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組織轄區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或有精神科的綜合性醫院與承擔患者隨訪管理任務的基層醫務人員建立一對一的業務指導聯繫,為基層醫務人員提供技術支持。對病情不穩定患者,綜合管理小組成員要協同隨訪,迅速應對突發事件苗頭,協助患者及其家屬進行轉診和入院治療。對經治療後病情穩定回到村(社區)的患者,要進行跟蹤隨訪;對需要接受精神科基本藥物維持治療的,要督促患者及監護人遵醫囑治療。(省衛生計生委、省綜治辦、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負責)
2.建立健全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管理機制。暢通有肇事肇禍行為或危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渠道,設立應急醫療處置“綠色通道”,並明確經費來源及其他保障措施。(省綜治辦、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安廳牽頭,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3.提高救治救助保障水平。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的銜接,建立健全“一站式”即時結算機制,逐步提高精神障礙患者醫療保障水平,確保患者應治盡治,不因經濟問題放棄治療。完善醫療保險支付機制,對於因醫療保險統籌地區沒有符合條件的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而轉診到異地就醫的患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應當按照參保地政策執行。隨著保障能力的提升,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精神障礙治療性康復服務項目的支付範圍。健全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助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患者,要按照有關規定資助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對其難以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完善符合精神障礙診療特點的社會救助制度,對於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各級民政部門要及時納入低保;對於不符合低保條件但確有困難的,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後生活仍有困難的,應當通過臨時救助等措施幫助其解決基本生活困難。對於無法查明身份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和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要按照有關規定,先由責任人、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以及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時,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財政廳、省殘聯、省衛生計生委、省司法廳分別負責)
(二)大力發展心理健康服務。
1.規範開展精神障礙防治服務。將抑鬱症、兒童孤獨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見精神障礙作為工作重點,逐步建立早期發現、轉診和治療隨訪機制。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開展醫務人員精神障礙相關知識與技能全員培訓,85%以上的醫生具備識別常見精神障礙的能力,提高精神障礙的早期發現與治療率。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建立會診、轉診制度,指導其他醫療機構正確識別並及時轉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各級司法和衛生計生部門要協調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或有精神科的綜合性醫院與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建立對口幫扶關係,為戒毒場所提供技術支持和醫務人員培訓,建立會診、轉診等機制。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應當配備心理治療人員,為精神障礙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專業的心理衛生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鼓勵中醫醫療機構開展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問題防治服務。(省衛生計生委、省司法廳負責)
2.加強學校心理健康促進工作。高等院校普遍設立心理諮詢與心理危機干預中心(室)並配備專職教師,中國小校和托幼機構設立心理輔導室並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各級各類學校要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制訂校園突發危機事件處理預案。高等院校要加強對其心理諮詢機構工作人員和學生工作者相關知識與技能培訓,對就診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及時提供就醫指導或轉診服務,與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立穩定的心理危機干預聯動協調機制,並設立心理健康教育示範中心。(省教育廳負責)
3.大力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根據學生、農村婦女和留守兒童、職業人群、被監管人員、老年人等人群特點和生命周期不同階段,分別制訂宣傳教育策略,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用人單位應當將心理健康知識納入崗前和崗位培訓,創造有益於職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環境。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要加強對被監管人員的心理諮詢和心理輔導。綜合性醫院及其他專科醫院要對就診者進行心理健康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向轄區內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導。(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老齡辦等分別負責)
4.健全心理危機干預與心理援助機制。依法將心理援助納入地方各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依託現有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師和護士,分級組建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干預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發生突發事件後及時組織開展心理援助。鼓勵、支持社會組織提供規範的心理援助服務信息,引導其有序參與災後心理援助。大力發展心理援助熱線,具備條件的地區要將心理援助熱線納入12320熱線系統。(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推進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1.完善精神衛生社會防治工作網路。建立和完善精神疾病診療服務與社會防治管理有機銜接的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大力加強省、市、縣三級精神衛生中心建設,完善精神衛生技術管理和指導職能,全面負責精神疾病預防、醫療、醫學康復、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訓和技術指導等工作。沒有精神衛生中心的市轄區及暫無精神衛生中心的市、縣(市),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協調上一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或指定同級設有精神科的醫療機構承擔技術指導任務,同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精神衛生社會防治業務管理。精神衛生中心和承擔社會防治業務管理職能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區域內人口數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合理配置公共衛生人員。大力推進二級以上公立綜合性醫院精神(心理)科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發展精神衛生專科。加強對精神衛生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情況的監督執法,嚴肅查處非法行醫、違規執業行為,提高依法執業、優質服務水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配合)
2.建立健全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推廣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障礙和精神殘疾康復工作模式,建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社區康復機構及社會組織、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回歸社會。加強復員退伍軍人、特困人員、低收入人員、被監管人員等特殊群體中精神障礙患者的康復服務保障。加強工療站、農療站等殘疾人康復場所建設。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示範性項目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源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鼓勵精神衛生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社區服務機構依託現有資源舉辦社區康復機構,促進社區康復機構增點擴面。(省民政廳、省殘聯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司法廳配合)
3.搭建基層心理健康服務平台。加強基層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立心理諮詢室,配備有資質的專兼職心理諮詢師,鼓勵有條件的機構配備醫務社會工作者。充分發揮社會力量舉辦的心理諮詢機構和取得心理諮詢師資格的個人在心理健康服務中的作用。培育專業化、規範化的心理健康服務機構,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向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用人單位、基層組織及社區民眾提供心理諮詢服務,逐步擴大服務覆蓋面,早期識別發現常見心理疾病。(省衛生計生委、省殘聯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配合)
4.加強精神衛生專業隊伍建設。合理配置精神科醫師、護士、心理治療師,探索並逐步推廣康復師、社會工作師和志願者參與精神衛生服務的工作模式。加強精神科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精神科護士培訓,開展在精神科從業但執業範圍為非精神衛生專業醫師的變更執業範圍培訓。大力推進縣級綜合性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臨床類別執業醫師或全科醫師增加精神衛生執業範圍的上崗培訓,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心理諮詢師培訓,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取得執業資格,80%以上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備專兼職精神科執業醫師和心理諮詢師。加強精神醫學、套用心理學、社會工作學等精神衛生相關專業的人才培養工作。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開辦精神醫學本科專業。在醫學教育中保證精神病學、醫學心理學等相關課程的課時。落實國家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政策,提高待遇水平,穩定精神衛生專業隊伍。(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司法廳分別負責)
(四)宣傳普及精神衛生知識。
1.加強健康教育。實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心理健康專項行動。結合“世界精神衛生日”及心理健康相關主題活動等,廣泛開展科普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傳播形式,廣泛傳播自尊自信、樂觀向上的現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識。採用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將心理健康知識融入民眾文化生活,倡導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養,培育良好社會心態,營造健康向上的社會心理氛圍。(省衛生計生委、省委宣傳部負責)
2.規範精神衛生宣傳。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衛生宣傳,增進公眾對精神健康及精神衛生服務的了解。廣泛宣傳“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問題及早求助,關心不歧視,身心同健康”等精神衛生核心知識,以及患者戰勝疾病、回歸社會的典型事例,引導公眾正確認識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正確對待精神障礙患者。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在傳播心理健康知識與相關事件報導中要注重科學性、適度性和穩定性。規範對有關肇事肇禍案(事)件的報導,未經鑑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稱謂進行報導,減少負面影響。(省衛生計生委、省委宣傳部負責)
(五)建立完善精神障礙監測與防治信息管理系統。
1.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管理。逐級建立衛生計生、綜治、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司法、殘聯等部門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協作和信息交換,全方位、多渠道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和發病報告。村(居)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等基層單位要積極發現轄區內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可應其家屬請求協助就醫。醫療機構要落實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制度,按要求報告確診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轄區內的確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要及時登記,並錄入國家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管理系統。衛生計生部門要定期組織對轄區內登記在冊的患者進行危險性評估,對危險性評估3級及以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相關信息,要及時向綜治、公安等部門通報。要加強信息安全管理,保護患者個人隱私。(省衛生計生委、省綜治辦、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省殘聯等負責)
2.建立精神障礙監測體系。建設全省精神疾病防治信息系統,完善登記報告、哨點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相結合的精神障礙監測體系。統籌利用和開發各類信息資源,提高精神障礙監測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各類精神障礙發病、患病及危險因素監測資料庫,健全信息管理、資源共享和信息發布等管理制度。建立心理健康狀況自我評估與專業評估相結合的測評體系,推動精神障礙早發現、早診斷和早治療。制定精神障礙發病報告制度,實現常見精神障礙網路直報。結合全省人口健康信息資源綜合平台建設,加強信息收集、分析和利用。定期開展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查,掌握精神障礙流行情況,科學開展防治效果評價。(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認真貫徹實施《精神衛生法》,將精神衛生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訂年度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建立完善精神衛生工作組織領導和部門協調機制。開展全省精神衛生綜合防治示範區建設,充分發揮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作用,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切實加強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將精神衛生工作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內容,統籌考慮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專業人才培養、專業機構運行保障等,推動精神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二)保障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將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根據精神衛生工作需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衛生工作所需經費,並加強對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地要紮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落實政府對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投入政策。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精神衛生公益性事業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精神衛生服務和社區康復等領域。
(三)加強科學研究。積極推動有關機構針對精神分裂症等重點疾病,以及兒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點人群的常見、多發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開展基礎和臨床套用性研究。促進精神障礙早期診斷技術、精神科新型藥物和心理治療等非藥物治療適宜技術的研發與推廣。加強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查、精神衛生法律與政策等軟科學研究,為精神衛生政策制訂與法律實施提供科學依據。促進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的生物、心理、社會因素綜合研究和相關轉化醫學研究。加強國際交流,吸收、借鑑和推廣國際先進科學技術及成功經驗。
五、強化監管與督導評估

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共同組織實施。各級政府要對實施進展、質量和成效進行督導與評估,將重點任務落實情況作為政府督查督辦重要事項,並按要求開展考核工作。2018年,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相關部門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2020年,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的終期效果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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