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志·公安志

《山東省志·公安志》的編纂工作始於1983年,1995年正式出版。志書以篇、章、節層次劃分,全書共設2篇,內容依次為舊制警政、人民公安。志書上限始自1902年,下限到1985年。

內容介紹

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根據清政府通令,山東省開始在省城設定巡警總局,後逐漸普及到全省。自此,山東省的警察(公安)機關即隨著時代的變化及各種不同性質政權的需要而發展變化。 袁世凱統治時期,山東在清末警察組織的基礎上組建維持軍閥獨裁統治的警察機構。軍閥張宗昌統治山東期間,除設警察機構外,還設有秘密的偵緝隊。北伐革命後,南京國民政府統轄山東,建立了更加龐大的警察、特務系統。 從清朝末年到抗日戰爭勝利,帝國主義列強也在山東建立了警察、憲兵、特務系統來強化殖民統治。德國在青島設巡捕局;英國在威海衛設立公開的和秘密的巡捕;美國在山東雖無公開的警察組織,但設有特務組織並利用國民黨警察、特務組織為其服務;日本多次入侵山東,特別是1937年至1945年八年間,警察、憲兵、特務組織幾乎遍布全省。 山東人民公安機關始建於抗日戰爭初期,隨抗日根據地的創建和民主政權的建立而誕生。 1938年5月,中共山東省委及所屬的特委、區黨委設定政治保衛局,這是山東最初的鋤奸保衛組織。1938年12月,中共中央山東分局設社會部,隨後,山東各抗日根據地的區黨委及所轄地委、縣委陸續建立社會部,統一領導黨政軍的鋤奸保衛工作。1941年3月,山東省戰時工作推行委員會公安處正式成立,至1942年5月,全省建成省公安處到各行署、專署、縣公安局的四級公安機關。廣大的公安幹部戰士與日軍、漢奸進行了艱苦卓絕的鬥爭,為收復失地、建立民主政權、奪取抗日戰爭的勝利,做出了重大貢獻。 抗日戰爭勝利後,由於國民黨向解放區及邊沿區派遣大批特務,公安工作的主要任務轉為打擊國民黨特務,保衛支援前線工作,配合人民解放軍作戰。解放戰爭後期,積極配合人民解放軍解放大中城市,執行接管城市的任務。 新中國建立初期,全省各級公安機關進行了清剿匪特、肅清反革命分子、鎮壓反革命,取締反動會道門,驅逐帝國主義分子,進行反動黨團特登記,禁毒、禁賭、取締娼妓,清查登記戶口,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加強內部保衛等一系列工作,對於建立和鞏固人民民主政權、穩定社會秩序、恢復和發展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山東公安機關遭受了嚴重的磨難,大批公安幹警被趕走,公安工作遭到嚴重破壞。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包括懲治刑事犯罪、內部安全保衛、海防保衛和出入境管理、治安行政管理等在內的各項工作迅速恢復,機構和人員得到加強,公安科技取得長足進步。 針對改革開放後社會治安方面出現的刑事犯罪活動突出的情況,從1983年開始, 山東公安機關開展了“嚴打”鬥爭,在三年半的時間內摧毀犯罪團伙9000餘個, 破獲各類刑事案件24萬餘起,其中重大、特大案件1萬餘起,為改革開放、發展經濟,創造了穩定的社會環境。 該志獲2005年山東省新編地方志優秀成果獎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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