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由山東省人民政府於2016年8月3日發布。

檔案簡介

2016年,山東省政府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中央《綱要》)和《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以下簡稱省《綱要》)為主線,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完成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為推動山東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走在前列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一)依法明確政府職能定位,全面修訂“三定”規定。著力推進政府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2016年開展了省、市、縣(市、區)“三定”規定修訂工作,年內省級修訂工作基本結束,市縣正有序推進。改革旅遊管理體制,將省旅遊局更名為省旅遊發展委員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確定了省政府部門、直屬機構職責,共取消主要職責12項、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7項,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職責85項,重新明確部門職責分工48項,部門職責關係更加理順;最佳化部門內部職責,整合、撤銷內設機構38個、更名47個,突出政策法規機構的地位和作用;在9個部門單獨設立行政許可處,15個部門相關處室加掛行政許可處牌子,其他部門均集中到1個內設機構,實現了部門行政許可職能相對集中。

(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削減行政審批事項任務基本完成。2016年5月、12月,先後印發《關於2016年第一批削減省級行政許可等權力事項的通知》和《關於2016年第二批削減省級行政許可等權力事項的通知》,共削減省級行政權力事項227項,其中行政審批事項81項。至此,本屆省政府已分10批累計削減省級行政審批事項570項,完成削減任務的96.4%;取消省級審批事項市縣初審環節90項,削減辦理條件、申請材料等47項,清理省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5項,省級收費項目由116項減至36項。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規範化、標準化,整合政務服務資源,大力推行“網際網路+政務服務”,2016年年底前政務平台實現了省、市、縣三級互聯互通。

(三)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2016年4月,印發《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明確了年度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及分工。在削減權力事項的同時,注重加強行政權力標準化管理,印發了《山東省行政權力清單動態管理辦法》,省編辦、省質監局修訂了《行政權力事項編碼規則》。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取消。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連續兩次率先在全國修訂政府核准的企業投資項目目錄,共取消和下放核准、備案事項62項;印發《關於推行建設項目區域化評估評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推行建設項目區域化評估評審工作,變建設項目評估評審的單體把關為整體把關、申請後評審為申請前服務。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了報建審批事項的清理、規範、簡化和整合工作,將19個部門73項審批事項減少到38項。省商務廳推進外商投資審批體制改革,山東通泰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成為全國首家申報並完成備案的外商投資企業。淄博市“投資項目市、區縣遠程視頻聯動審批工作機制”做法,在國務院第三次大督查中受到通報表揚,新華社先後2次專題刊發淄博市最佳化營商環境的做法。濱州市“中介超市”通過網上競價方式選取中介機構項目,法制日報對此作了報導。

(四)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提高監管效能。2016年6月,省政府印發《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同時編制了《山東省工商登記後置許可事項“雙告知”目錄》,穩步推進企業“五證合一”、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改革,清理開放了市、縣級企業名稱資料庫。出台了《山東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全省“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目標、主要任務、實施細則和保障措施,截至2016年年底,省政府部門和市縣基本實現了“雙隨機”抽查全覆蓋。大力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託省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初步建成了“信用山東”網站和企業法人、自然人、非企業法人三大公共信用基礎資料庫、全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平台。省工商局紮實做好市場主體有關信息公示工作,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公示率分別為91.0%、92.6%和96.8%,依法將20.9萬戶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青島、濰坊、威海、德州、榮成等市先後入選全國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啟動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整合工程建設、政府採購、土地使用權及礦業權出讓轉讓、產權交易等8大類公共資源統一納入平台交易,形成了“123516”(一網、兩門戶、三平台、五庫、十六系統)交易市場支撐體系。

(五)不斷最佳化公共服務,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試點基礎上,出台了《關於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意見》,研究制定《關於以市為單位統籌推進縣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指導意見》,逐步推進全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簡化最佳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民眾辦事創業實施方案》,推出了7項改革措施,59個省直部門編制公布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濟南市健全完善政務熱線服務標準化體系,12345熱線成為全國政府熱線服務國家標準。財稅體制改革繼續走在全國前列,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省級專項轉移支付由243項減少到67項,一般性轉移支付占比達到66.6%。完善公共服務財政保障機制,2016年全省用於民生方面的支出達到6904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達到78.9%,全省各級財政投入脫貧攻堅資金178億元,脫貧151萬人。大力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全省購買服務規模達到461億元,儲備PPP項目投資1.22萬億元。省民政廳發布了《2016年度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格的全省性社會組織名錄》,有效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公共品供給。全省共取消職業資格433項,清理無法律法規設定依據的上崗證、準入證17項,進一步放寬了創新創業的職業資格限制。

(六)推進社會治理創新,生態環境保護成效顯著。推進行業協會商會等與行政機關脫鉤,印發《山東省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施方案》,2016年11月,公布了第一批27家脫鉤試點單位名單。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綜治辦印發《加強全省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通知》,制定《關於勞動人事爭議案件適用終局裁決的指導意見》,強化爭議案件的分類處理,全年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受理案件79561件,一裁終局率25.5%。深化資源型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生態補償制度和城際聯防聯控機制初步建立,積極穩妥推進省以下環保監測監察執法機構垂直管理改革試點,嚴格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推行格線化環境監管制度。2016年6至8月份,針對大氣、水、土壤及固體廢物3大領域17項重點內容,省政府組織16個部門集中開展了環保專項行動。2016年,全省大氣環境質量和水環境質量分別連續4年和14年同比改善,威海市在全省率先實現環境空氣品質全面達到國家二級標準,榮獲中華環境獎,被評為國家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一)加強重點領域政府立法。2016年,配合省人大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決定9件,審議通過省政府規章9件。圍繞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積極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出台《山東省專利糾紛處理和調解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東省車用乙醇汽油推廣使用辦法>的決定》,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出台《山東省地方金融條例》《山東省經濟開發區條例》《山東省循環經濟條例》。圍繞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建設文化強省,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出台《山東省旅遊條例》。圍繞創新社會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台《山東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山東省鄉村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的決定》《山東省農村住房抗震設防要求管理辦法》《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出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山東省水路交通條例》,配合省人大常委會制定《山東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圍繞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出台《山東省林木種質資源保護辦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出台《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圍繞加快推進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出台《山東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另外,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出台《關於修改<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省政府對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廢止了《山東省信訪規定》《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若干規定》;修改了《山東省種畜禽生產經營管理辦法》《山東省契稅徵收規定》《山東省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山東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

(二)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全面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針對改革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科學編制了《山東省人民政府2016—2020年立法規劃》《山東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法計畫》。堅持開門立法,省政府立法規劃計畫、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全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積極通過召開座談會、諮詢會、論證會、聽證會、協調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對徵集的意見進行認真研究論證並反饋。其中,在審查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過程中,共向社會徵集意見建議2000餘條,對合理的予以充分採納,並就徵求意見情況進行了統一說明和反饋;在起草審查《山東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過程中,對社會各界提出的130餘條意見分別交有關部門處理。加強政府立法指導和協調,制定了《政府立法流程》,完善了省市地方立法溝通聯絡機制,通過業務培訓、工作交流、選派基層立法骨幹掛職鍛鍊等形式,有力提升了全省政府立法工作水平。健全科學民主立法機制,確定了包括基層政府、高校、律所、企業等的立法聯繫點,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完善委託起草制度,制定了《山東省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委託第三方起草工作規則》。開展了《山東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實施情況後評估。《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山東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等重要立法項目都召開了新聞發布會進行解讀。

(三)嚴格執行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制定《關於行政規範性檔案認定的指導意見(試行)》《省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三統一”辦法》《省政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辦法》等制度,進一步理順了準確認定規範性檔案的工作機制,祛除了監管盲區,確保規範性檔案監管全覆蓋、無死角。全省各級政府及部門嚴格落實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布制度,嚴格執行規範性檔案有效期制度。

(四)強化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加大對規範性檔案和設區的市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力度,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法或者不適當的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建立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備案登記、公布、情況通報和監督檢查制度,每季度在網站向社會公布準予備案的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目錄。實行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目錄和文本動態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了“全省規章規範性檔案電子監督管理平台”。對全省2012年以前公布的近3.1萬件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清理,廢止1.8萬件,修改2600餘件,繼續有效9800餘件,有力維護了政令暢通。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建立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制度。省政府高度重視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建設,《山東省行政程式規定》專門規範了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各市、縣(市、區)政府和省直各部門陸續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制度,對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式做出規定。各市注重完善公眾參與機制,通過聽證座談、調查研究等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探索實行決策事項目錄管理制度,年底公示年度決策事項目錄,青島、臨沂市在年初編制公布了年度決策計畫;注重提高專家論證質量,淄博市建立了決策專家諮詢委員會,臨沂市建立了90人的行政決策諮詢專家庫,萊蕪市全年召開專家論證會25場;落實風險評估制度,加強評估結果運用,日照市針對規範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制度。

(二)加強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的通知》,詳細規範了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各市和省直各部門也制定了相關制度並嚴格落實,市政府法制機構主要負責人列席政府常務會議成為常態。青島市制定《青島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合法性審查程式規定》和工作規則等,全年共對270餘件市委深改組會議、市委常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進行合法性審查。濰坊市建立由法律顧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行業專家組成的決策合法性審查委員會。威海市全年112個市政府常務會議重要議題、15個重大項目、17件戰略協定和全市2280份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簽訂的契約,全部由市政府法制辦進行了合法性審查。

(三)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作用。2016年,省政府進一步完善法律顧問制度體系,健全以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在法律顧問換屆過程中把工作表現作為續聘、退出的重要依據,第一屆法律顧問的更新退出率達到46.7%。充分發揮法律顧問智庫作用,省政府法律顧問先後49人次參與省“十三五”規劃、省屬重點企業改革重組方案和省政府工作報告的起草把關,共有78人次參與政府立法論證、規範性檔案審查、重大戰略合作框架協定審查,41人次參與重大複雜疑難行政案件的審理。在省、市、縣三級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基礎上,50個省政府部門、單位建立起法律顧問制度,124個縣(市、區)延伸到鄉鎮(街道),覆蓋率分別達到78%和92%。各級政府法律顧問共參與政府重要法律事務1.1萬件。青島市充分發揮法律顧問智囊作用,加強重點項目投資、教育科技、銀行保險等重大領域法律事務審查工作,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

四、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

(一)以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為牽引,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印發《關於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全面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作為全國第二個全面鋪開的省份,我省在改革的深度、廣度和創新性上都走在了全國前列。清理規範省級行政執法隊伍,由28支減至20支,編制減少233名。在日照市、萊蕪市、膠州市、滕州市、高密市、青島西海岸新區、平度市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取得較好成效的基礎上,擴大試點範圍,在各市確定1—2個市政府部門和縣(市、區)進行試點,共整合執法隊伍129支,組建綜合執法機構29個,向364個鎮街和功能區派駐了執法隊伍。統籌推進重點領域執法,印發《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全面推進城管執法體制改革。深化市場監管領域大部門制改革,萊蕪市和95個縣(市、區)通過整合工商、質監、食藥監等部門組建了市場監管局。做好綜合執法改革與文化市場、衛生計生、農業、商務、環保等領域執法改革的銜接工作,我省農業領域綜合執法改革經驗得到中央編辦充分肯定。

(二)以加強執法制度建設為核心,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按照《關於改進和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要求,認真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科學編制行政執法權力流程圖,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堅決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制發《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編制《行政執法文書示範文本》,規範了全省行政執法文書格式。編制完善《山東地稅稅收執法規範》,形成全省統一的稅收執法管理標準,開發執法360系統,利用信息化推動執法規範化。

(三)以行政執法資格管理為抓手,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主體公告制度,各市政府對市級行政執法主體進行了清理、審核確認並向社會公告。嚴格落實《山東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全面推行網上考試和人員信息化管理,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印發《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實施細則》,依託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平台,組織10萬餘人參加網上執法資格考試,共審核通過4.5萬人次,辦理髮放執法證件3.5萬件,3.4萬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被清理出執法隊伍。菏澤市組織開展了“十大行政執法標兵”評選活動,激勵行政執法人員更加規範執法。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一)完善行政程式制度建設,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全省行政機關切實紮緊制度籠子,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召開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總結了全省政府系統廉政建設進展情況,安排部署了2016年政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主要任務。嚴格執行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決定、決議,主動加強與政協的民主協商,認真聽取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的意見,省政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349件、政協提案787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對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重視法院、檢察院的司法建議。

(二)理順行政執法監督體制,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全省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工作圓滿完成,濟寧、淄博、棗莊、德州、臨沂、濟南等市先後成立了行政執法監督局,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立足工作實際,通過設立執法監督管理委員會、完善執法監督制度、加強責任追究等方式,構建起了本系統獨具特色的監督體系。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針對社會關注、民眾關切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執法監督機構在城市管理、交通執法、稅務徵收、食品安全等領域開展了專項監督,棗莊、東營等市及時制發《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濰坊市積極受理投訴舉報,日照市建成了法制監督系統平台。制定了《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辦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用制度保障各項監督措施有效實施。

(三)強化專門監督,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加強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部門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出台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辦法50餘個,在全國財政系統率先建立“1+8+2”的內控制度體系,梳理出風險事項191個,制定風險防控措施617條。大力推進審計全覆蓋,加大對重大違法違紀、重大損失浪費、重大風險隱患、重大履職盡責不到位等問題的查處力度,12個市、縣(市、區)開展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省審計廳對17個市和部分縣(市、區)開展了審計質量檢查工作,抽查審計項目95個,對每個項目存在的質量問題向被檢查單位反饋,並在全省範圍內通報。根據工作特點,各級行政機關設定了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暢通社會公眾投訴舉報、反應問題的渠道,主動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建立社情民意測評機制,積極開展行風政風測評。發揮傳統媒體監督作用,建立健全網路輿情監測、收集、研判、處置機制。

(四)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2016年山東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明確了2016年度和今後一個時期全省政務公開工作任務,著力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健全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機制,加強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依法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組織開展全省政務公開考核,細化考核指標,委託第三方開展評估,有效提升了各級各部門政務公開工作水平。建立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2016年度,省政府共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新聞吹風會7次,各市和省直部門設立了新聞發言人,充分利用新媒體平台發布信息,做好對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引導,及時回應民眾關切。

六、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一)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配合。嚴格落實《山東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各相關主體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和作用,依法主動化解社會矛盾。印發《關於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實施意見》,在全國率先全面啟動農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覆蓋率達35%,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89.8%的縣(市、區)建成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全面推行人民調解格線化管理,總結完善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模式。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組建了全省人民調解員專家庫。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效銜接,棗莊市在全市推廣建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積極開展三調聯動,增強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合力。

(二)健全完善行政複議體制機制,切實發揮行政複議優勢作用。在市、縣全部完成複議職權集中的基礎上,著力推進省級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結合省政府部門“三定”規定修訂工作,理順行政複議工作關係,明確省級行政複議案件由省政府法制辦統一辦理。發揮省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優勢作用,多次召開案件審理會議,注重吸收專家的意見建議,提高了辦案專業化水平,增強了行政複議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暢通行政複議申請渠道,不斷改進案件審理工作機制,依法運用調解、和解方式解決糾紛,強化聽證審理,加大行政複議糾錯力度,行政複議專業化、規範化、信息化建設切實加強。省政府法制辦制定了行政複議立案審查標準,完善了辦案流程,出台了土地徵收等重點領域的案件審查規則,探索類型化案件審理制度,開發啟用了“山東省行政複議應訴管理平台”,基本實現了行政複議案件信息網上錄入、案件網上流轉、數據網上生成、檔案網上建立、辦案網上監督。2016年,全省共收到行政複議申請12203件,受理10820件,審結9158件,綜合糾錯率41.2%。

(三)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提升行政應訴工作能力水平。出台《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明確了行政應訴責任主體,規範了全省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了“百名廳(局)長庭審觀摩活動”,使政府和部門負責人了解庭審流程規則,有效提高了應訴水平。建立落實行政應訴案件敗訴報告制度,認真分析敗訴原因,促進依法行政。2016年,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參加行政訴訟案件11171件,3010名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占案件總數的26.94%。

(四)促進仲裁工作發展,進一步擴大仲裁影響力。全省各仲裁機構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加強仲裁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有效提高了仲裁公信力。2016年,全省共受理仲裁案件1.9萬件,總標的額217億元。加強對仲裁工作的服務與聯絡,組織成立了山東省仲裁發展促進會,整合仲裁資源,凝聚仲裁合力,加強與國際爭議高端解決機構的交流合作,為山東企業“走出去”提供優質仲裁法律服務。

(五)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嚴格執行《山東省信訪條例》,規範信訪工作程式,實行訴訪分離、分類處理,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依法解決信訪問題。全面推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深化信訪信息系統深度套用,著力打造“陽光信訪”。濟南市選聘19名榮獲“全國道德模範”等光榮稱號的市民代表,成立全國首家“市民信訪巡訪團”。

七、夯實法治政府建設基礎

(一)注重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和統籌謀劃。各級黨政負責人按照中辦、國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要求,認真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多次就全省法治政府建設作出安排部署,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省長辦公會議多次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研究和部署。2016年8月,省政府專門召開全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會議,對法治政府建設進行動員部署。中央《綱要》出台後,省委、省政府在全國率先出台了省《綱要》,確定了9大方面50項具體任務,並分解落實到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39個有關部門,為全省法治政府建設規劃了路線圖和時間表。教育、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海洋與漁業、地稅等部門和17個市也都出台了自己的綱要或落實意見。為做好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工作,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相關具體事項。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協調機制,統一負責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

(二)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全省各級立足自身實際,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法治教育培訓活動,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憲法以及與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注重通過法治實踐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分級組織開展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2016年9月,舉辦了2016年法治政府建設專題研討班,各市、縣(市、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共200餘人參訓,這是全省歷史上規模最大、規格最高、覆蓋範圍最廣的一次法治政府建設專題培訓活動。省政府法制辦組織了多期政府立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備案審查和法治宣傳等法治政府建設業務工作培訓班、研討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以“法治人社”為主題開展專題教育,省農業廳抓住“關鍵少數”強化法治培訓,省商務廳圍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幹部教育,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加強執法監督能力培訓,泰安、聊城等市也通過專題培訓、專家授課等多種形式培塑法治素養,打造了一批業務能力強,法治素養高的幹部隊伍。

(三)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我省將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年度17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加大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權重,根據中央和省《綱要》科學設定考核指標和考核內容,充分發揮了重要推動作用。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2016年,按照國務院部署,就中央《綱要》貫徹落實情況開展了專項督查,形成了專題報告。

(四)加強法治政府理論研究、典型示範和宣傳引導。2016年年初,召開全省依法行政五五規劃總結表彰會議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會議,總結全省依法行政第五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的實施情況,表彰了一批依法行政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和行政執法部門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研究法治政府建設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省政府法制辦形成了一批有關完善政府立法機制、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改革、行政複議體制機制改革、加強行政應訴工作等方面的調研成果,為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相關工作提供了理論支撐和決策參考。出台了《關於在全省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各級各部門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綜合運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宣傳工作,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建設高素質政府法制機構隊伍。全省各級高度重視法制機構隊伍建設,特別是加強市縣級政府法制機構隊伍建設,積極適應法治政府建設任務和立法權下放、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改革等法制機構職能的增加,採取有力措施充實力量,市縣級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編制增加60%以上,基層政府法制機構力量薄弱甚至“無人幹事”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扭轉。德州市每個縣(市、區)法制辦全部成立獨立黨組,並從市級行政編制中為每個縣級政府法制機構增配行政編制3名。省政府部門也進一步加強法制工作隊伍建設,注重從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中擇優選錄法制人才,隊伍整體法治素養顯著提升。

2016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設成績顯著,但與中央和省《綱要》明確的任務要求相比還存在一些不足: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放管服”改革仍需繼續深入;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規範性檔案管理需要更加強化;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制度落實不夠,各地政府法律顧問作用發揮不平衡;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還需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效能有待提升;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還沒有形成合力,化解行政爭議的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建設法治政府的意識和氛圍不夠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會氛圍尚未完全形成等。

2017年是貫徹落實中央和省《綱要》承前啟後的關鍵一年,距2019年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還有不到3年的時間,任務非常艱巨。山東省各級各部門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以中央和省《綱要》貫徹實施為主線,凝心聚力,開拓進取,突出重點,狠抓落實,不斷開創法治政府建設新局面,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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