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區工商分局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3、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監督管理直銷活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4、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  6、依法組織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  7、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8、依法組織監管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  9、依法對商標進行監督管理,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10、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11、承辦本級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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