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資格證考試

導遊資格證考試

導遊資格證考試是國家對從事導遊服務人員從業資格的考試證明。導遊資格證考試由導遊綜合知識(即筆試)和導遊服務能力(即口試)兩部分構成。自2016年起,筆試改為全國統考,並採取機考形式。口試時間仍然由各省自主決定。

基本信息

考試介紹

實行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是世界上許多旅遊業已開發國家的通行做法,而且都通過法律形式明確加以規定。依據我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實行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制度。這充分體現了國家對導遊工作的高度重視,也表明了導遊工作在旅遊業中所處的重要位置。同時,實行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可以為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導遊工作的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手段,可以保證和提高我國導遊員隊伍的素質,為旅遊者提供良好的導遊服務,提高我國旅遊業的產業形象。

報名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3)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4)身體健康。

報名程式

報名程式如下:

1.考生應登錄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

2.報名成功後,考生應在指定日期攜帶二代身份證及複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狀況證明及複印件、下載的報名表和兩張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核。2018年起,部分省份取消了現場資格審核環節,考生也無需提交健康證明。

3.資格審核通過後方可繳費(取消資格審核的省份,考生可以在報完名後直接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後費用不予退還。

4.為適應人才流動的新形勢,允許符合條件的考生在非戶口所在地參加導遊資格考試。此類考生在報名時,應提供“暫住證”(部分省份),並由現工作單位出具體證明信和考試意見。另外,在非戶口所在地無工作單位者不得報名。

5.已取得《導遊資格證書》(限國際社證書)申請加考或者補考的考生,報名程式與新考考生相同,另需出示證書原件並提供複印件或考試成績單。

考試分類

1.導遊資格證考試分為兩個系列、四個等級。兩個系列分別為:中文導遊員和外語導遊員;四個等級分別是:初級導遊員、中級導遊員、高級導遊員和特級導遊員。

2.凡符合《導遊員職業等級標準》者均可直接或由所在旅行社統一組織到旅遊局導考辦報名,已取得《導遊資格證書》一年以上者可報初級導遊員;已取得初級導遊證兩年以上者可報中級導遊員;高級導遊證考試不定期進行。

考試內容

一、導遊綜合知識(筆試)

主要內容為:

(1)科目一:【政策與法律法規】

(2)科目二:【導遊業務】

(3)科目三:【全國導遊基礎知識】

(4)科目四:【地方導遊基礎知識】

二、導遊服務能力(口試)

主要內容為:(科目五)

(1)【導遊講解能力】

(2)【導遊規範服務能力】

(3)【導遊特殊問題處理及應變能力】

報名及考試時間

2018年考試的報名時間是6月25日9:00至8月6日17:00。筆試考試時間為11月17日9:00-12:00,口試在筆試之後進行,具體時間由各省自主而定。

成績查詢時間

2019年2月22日9: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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