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文廣局

主要職能(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五)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對相關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機構(含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指導、管理文化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推動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監管市重點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活動;負責扶助農村和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組織實施全市農村電影放映工程。
(四)組織、協調全市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以及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管理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館事業。
(五)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對相關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機構(含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指導、管理文化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
(六)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七)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運行維護、技術檢測和安全播出;監管全市播出的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傳播的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劇、電視劇(含卡通片)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域內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單位許可證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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