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縣民政局

單位名稱

富民縣民政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市委和市政府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富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指導災區搞好生產自救和妥善安排好災民的生活,負責組織核查災情,申報、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做好捐助(贈)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定期向社會公布接收、發放和使用情況。承擔富民縣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站有關具體工作。 (三)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依據相關政策規定,指導鄉(鎮)搞好城鄉低保對象的調查核實和審定,監督和檢查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使用。指導鄉(鎮)和農村敬老院等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和法規,指導檢查全縣優待撫恤政策的落實;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核、追認、褒揚和撫恤工作;承辦評定和調整傷殘等級的審核和申報工作。
(五)擬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計畫,並負責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六)承擔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七)承辦行政區劃調整的調研、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和管理,調處邊界糾紛;承辦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工作,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負責地名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歸檔工作,指導鄉(鎮)的區劃地名工作。
(八)牽頭、協調城市社區建設和村民委員會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指導老年人、孤兒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孤殘兒童的收養工作。
(十)負責宣傳、貫徹、落實殯葬政策法規,組織協調殯葬改革工作;加強對公墓的管理,指導農村公益性公墓的規劃和建設。
(十一)貫徹執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指導、監督全縣各項民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好年度財政預決算。
(十二)承擔富民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富民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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