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提高縣政府領導批示件辦理時效確保政令暢通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
領導批示是指導、安排部署工作和解決問題的重要載體。為進一步提高辦事質量和效率,確保縣政府領導批示件及時有效落實,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批示件辦理要求
(一)批示件的範圍包括:縣政府領導明確批示要求提出意見、建議的;涉及專項工作需辦理落實的;涉及相關問題需協調解決的;需參照上級檔案精神制發檔案的,等等。
(二)對批示件的流轉、辦理和保管,要遵守保密相關規定,嚴格按照公文處理辦法履行手續。批示件由政府辦機要科印發有關單位,同時複印對口秘書或政府辦相關科室。
(三)各鄉鎮、各部門接到批示件後,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研究,指定專人負責,認真做好辦理工作。批示件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牽頭單位要主動協調,協辦單位要主動配合,共同做好辦理工作。
二、關於辦理情況反饋要求
(一)反饋時間。各鄉鎮、各部門要提高批示件辦理效率,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並書面反饋(有明確時限要求的,按要求反饋;涉及重大事項的緊急批示,要立即辦理,當日內反饋)。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縣政府說明理由和辦理計畫進度。
(二)反饋形式。對批示件要以書面形式反饋,符合公文規範,並加蓋單位公章。辦理情況報告要事實清楚、意見明確、結論準確。對於反映問題批示件的反饋報告,情況屬實的,必須有明確的處理意見;需要整改的,必須有具體的整改措施。
(三)反饋地點。各鄉鎮、各部門辦理情況報告要及時報縣政府辦機要科或相關科室,符合要求的按公文運轉流程辦理,不符合要求的提請政府辦主任或主管主任同意後退回重新辦理。
三、關於批示件催辦要求
(一)政府辦機要科、各對口秘書或相關科室人員要通過電話催辦、面對面溝通等多種形式,及時提醒督促鄉鎮、部門加快辦理進度,保證辦理質量和時限。
(二)政府辦將每周收集匯總批示件的辦理情況,並填寫《縣長(副縣長)批示件辦理情況匯總表》,逐級呈送縣政府領導。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5日前,辦理情況向全縣通報一次,對效果好、反饋及時的給予表揚;對思想不重視、反饋不及時的提出批評。
(三)各鄉鎮、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批示件的辦理和反饋工作,強化效率意識、執行意識,加強本單位內部的督查督辦,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確保政令暢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