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莊田

宋天禧五年(1021年),因沒官田、戶絕田多,一些民田又轉化為官田。 紹興二十年(1150年),詔令:福州所屬的“凡沒官田、城空田、戶絕田,撥隸常平司。 至宋淳熙元年(1174年),福州官莊田僅剩1.9頃。

宋初,原有官田基本上保存下來,授給百姓承耕,一律使用屯田名目,按私田納稅、並免去差役。宋天禧四年(1020年)朝廷財政困難,福建轉運使方仲荀出售福州官莊,把福州官莊田轉化為民田。但此後,朝廷仍以各種手段繼續擴充福州官莊田。宋天禧五年(1021年),因沒官田、戶絕田多,一些民田又轉化為官田。一些原先賣給農民的官莊田又是“枕海鹹蒸瘠薄之地”,產量很低,每年收成,還不夠繳納夏秋二稅,無奈農戶請求退田還給官府,又變成官田。同年,尚書屯田員外郎幸唯慶(《三山志》作幸慶忌)又親赴福州,籌劃再賣官田,一些官田又轉化為民田。宋紹興元年(1131年)朝廷為了彌補軍費不足,下詔盡售福建諸路官田。紹興五年(1135年),復詔出售官田,原佃人願買的聽便。並規定:凡佃期在二十年以上的,可減價十分之二。同年賣出福州部分官田。紹興二十年(1150年),詔令:福州所屬的“凡沒官田、城空田、戶絕田,撥隸常平司。轉運、提刑、茶鹽司沒入田,亦如之”。宋乾道八年(1172年),常平司搜括福州沒官田、園、屋舍(地)共1996.66頃,先出賣423.88頃,所餘1572.78頃,不久再度出賣。至宋淳熙元年(1174年),福州官莊田僅剩1.9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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