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龍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特種設備除外)的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州委〔2010〕42號)、《中共安龍縣委安龍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縣發〔2010〕2號)精神,設立安龍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安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安龍縣鄉鎮企業局(安龍縣煤炭工業局)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安龍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縣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綜合安全監督管理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全縣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擬訂煤炭行業管理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政策;制定煤礦安全投入、安全裝備、安全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措施並督促落實;檢查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組織開展全縣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和煤炭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對重大煤炭建設項目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煤礦企業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整改並組織複查;督促煤礦企業對煤礦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指導協調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有關工作。
(十一)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特種設備除外)的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安全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電、會務、信息、統計、保密、檔案、信訪、綜治、黨群、計生、退休幹部、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等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本機關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發布安全生產信息,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有關外事交流工作。組織起草本單位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聯繫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的安全生產工作,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及時掌握重要安全生產情況和重大安全事項;組織、協調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督促各部門執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相關法律和規章、規程、標準;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的有關規章、規程、標準;負責縣內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管理;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承辦應急救援隊伍礦山救護資質初審上報工作;制定安全生產年度控制考核指標;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制定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規劃,宣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及標準,總結和推廣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的經驗,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做好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指導和督促全縣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生產經營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及管理工作;提供安全生產專業技術諮詢,普及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非煤礦山監管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協助和參與上級安監部門組織的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山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監管股(縣危險化學品登記辦公室)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綜合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
(五)職業安全健康監管股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參與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初審和上報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掌握安全生產領域職業危害情況,建立縣職業危害資料庫;承擔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
(六)煤礦監管股
承擔煤礦安全綜合監管的指導、協調工作,檢查督促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組織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和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煤礦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七)監察室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配合局黨組抓好《懲防綱要》的貫徹落實;負責督促檢查機關和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完成縣紀委、縣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項

設立安龍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副科級事業單位(參公事宜按程式報批),隸屬安龍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管理。
主要職責
研究制定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業務工作實施細則、辦法;重點督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負責督促被處罰單位執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事項;指導全縣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查處一般生產安全事故中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並監督落實;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有關工作,負責對上級和本級審批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全縣重大或跨區域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和強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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