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義縣人民法院

認真做好公開審理、當庭宣判、判決書附加法律條文等工作,增加案件審判透明度,擴大辦案的法律效果。 2000年9月,在全省法院紀念行政訴訟法實施十周年大會上,縣法院榮獲全省“行政審判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加大執行力度,為經濟建設營造生效裁判必須執行的法治環境。

一、基本情況
安義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4月1日,1968年4月因“文化大革命”,縣公、檢、法被砸爛,縣法院被撤銷,併入“安義縣革命委員會保衛部”,1972年8月,恢復安義縣人民法院。縣法院原隸屬宜春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83年10月1日安義劃歸南昌市管轄,縣法院遂隸屬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安義縣人民法院轄區面積665.5平方公里,人口25萬,轄11個鄉、鎮(場),現有內設12個職能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研究室)、政治處、監察室、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司法警察大隊,另有2個派駐萬埠、石鼻的基層法庭。縣法院共有人員編制53人,其中政法專項編47人、工勤事業編6人,實有幹警人數48人。在職幹警中,中共黨員43人,非黨5人;大專以上文化達100%。其中本科學歷21人,占43.75%;1人研究生課程結業,4人在讀研究生課程班。
院審判綜合樓建於1997年,面積2395平方米,審判綜合樓一樓設有立案大廳,配備有電子顯示屏,當事人專用桌椅、紙、筆、飲水機等,方便當事人訴訟。2004年初,該院對大審判庭進行了改造,安裝了監控、安全、音響、空調、證據演示等現代化設施,達到了審判法庭的標準化。全院現有各種型號的辦案車輛15輛,電腦20台、複印機1台。固定電話20部,基本能滿足審判、執行工作的需要。
縣法院年均受理、審結案件在1400件左右。2002年受理各類案件1437件,結案1376件;2003年受理1124件,結案1133件;2004年受理1432件,結案1322件,結案率為92.3%。
近年來,縣法院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先後多次榮獲“全市法院系統先進集體”;連續兩屆被授予“全省人民滿意的好法院”光榮稱號;2001年3月,被省高院榮記集體二等功;連續四年榮獲市縣“文明單位”;2000—2001年度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文明單位”;2002年9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系統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
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服務經濟發展大局
縣法院始終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和“法制環境是第一環境”的司法觀念,通過開展審判、執行工作,嚴厲打擊各類犯罪,妥善化解各類矛盾,努力為加快“三縣一園”建設,早日實現小康目標,營造“安全、文明、誠信、高效”的投資發展環境。
——堅持“嚴打”方針,為經濟建設營造安全穩定的治安環境。縣法院牢固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責任的意識,鞏固和發展“嚴打”鬥爭的成果,堅持把打擊各類犯罪、維護社會穩定作為審判工作的首要任務來抓。突出“快、高、好”的辦案要求:一是辦案速度“快”。嚴格執行刑訴法規定的時限要求,加快辦案速度,提高辦案效率;二是辦案質量“高”。堅持程式與實體並重,嚴把案件程式、事實、證據、裁判各個關口,確保辦案質量;三是辦案效果“好”。認真做好公開審理、當庭宣判、判決書附加法律條文等工作,增加案件審判透明度,擴大辦案的法律效果。近年來縣法院每年的刑事案件結案率均達100%,平均結案時間不到19天,所結案件無一超審限、無一發回重審、無一不合格。1997年、1998年在審理2件公訴刑事案件中,縣法院堅持獨立審判,公正司法,分別以證據不足對2名被告人作出無罪判決。1998年受理並審結了全省首例刑事自訴詐欺案,受到省高級法院肯定,並在全省法院系統推廣。
——妥善調處糾紛,為經濟建設營造誠信和諧的發展環境。縣法院始終堅持“民眾利益無小事”的思想,依法妥善處理好民商、行政糾紛案件,積極化解各類人民內部矛盾,維護正常的民事、經濟交往秩序,推進“依法治縣”工作,促進社會文明進步,著力抓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公正高效地裁判民商案件,堅持公開審判原則,強化當事人舉證責任,著力提高一次開庭成功率和當庭宣判率,擴大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範圍。2004年全院民商案件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占86%,各類案件一次開庭成功率達95.3%,當庭宣判率86%。二是深入細緻地做好訴訟調解。把依法調解、自願調解貫穿於民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2004年,全院民商事案件調解結案或調解後原告方撤訴的達34.5%。三是積極穩妥地推進行政審判。正確處理好支持依法行政與監督行政執法、嚴格司法與維護大局之間的關係,同時受理、審查、執行各類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維護國家利益和行政執法的嚴肅性。為提高行政機關執法水平,縣法院每年不定期到有關行政機關講授法制課。同時走上街頭對民眾進行行政訴訟宣傳,擴大行政訴訟的社會效果。2000年9月,在全省法院紀念行政訴訟法實施十周年大會上,縣法院榮獲全省“行政審判工作先進集體”稱號。四是堅持開展巡迴辦案、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工作,有效方便了民眾信訪和訴訟,取得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
——加大執行力度,為經濟建設營造生效裁判必須執行的法治環境。執行工作是審判工作的最後一道程式,是維護法律嚴肅性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最終體現。為加強執行力度,扭轉一度存在的“執行難”被動局面,1990年9月,縣法院集中全院幹警、集中各種裝備,在全省法院系統率先開展“執行月”活動,此後每年春節前後,都集中開展一次“執行月”或“執行周”活動,成為執行工作一大特色,執行效果顯著。近年來,縣法院主要採取了四項措施推進執行工作:一是加大執行投入,從人力、精力、物力和裝備上保證執行工作的需要;二是創新執行方法,提高執行效率。採取重點突破“釘子戶”、循線追蹤“躲債戶”,集中執行“返鄉戶”等有效方法,取得了事半功倍的執行效果;三是講究執行藝術。對由於各種原因不願主動履行裁判的被執行人,多做宣傳教育工作,促其提高認識,自覺履行;對暫無履行能力的,採取“放水養魚”、債權轉換、執行和解、執行中止等方法,既保障債權人權利,又防止矛盾激化;四是制裁抗法行為,對少數有履行能力,經說明教育仍拒不執行的當事人,嚴格依法強制執行;對轉移隱匿財產,干擾阻礙執行甚至以暴力抗拒執行的,堅決依法予以制裁。由於縣法院執行工作出色,省高院、市中院多次指定該院赴外地執行重大案件,均圓滿完成了任務。
三、穩妥推進司法改革,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縣法院始終堅持以改革為動力來促進審判工作和隊伍建設,先後推行了“控辯式”庭審方式改革,加快推進了訴訟證據制度和法律文書改革;推行執行工作債務人公示、獎勵舉報、執行聽證等改革;建立了與人大代表聯繫制度,主動邀請人大代表參加旁聽庭審,聽取他們的意見,接受他們的監督;建立了“大民事”審判格局,實行了“立案、審判、執行、監督”分離機制;實施了選任獨任審判員,中層職位競爭上崗和輪崗交流制度,幹部隊伍的知識、年齡、學歷結構得到了最佳化;完善了審判人員迴避檔案、廉政檔案;建立了信訪立案、書記員集中管理制度;推進了審判流程管理、案件質量評查工作。通過一系列的改革,全院幹警講團結、講奉獻,顧大局,通力合作,勤奮工作,充分展現了法院幹警“團結、鼓勁、奮發、向上”的精神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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