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廳“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安徽省教育廳“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於2009年6月1日由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廳以皖教工委200919號印發。 《實施方案》對專項治理的範圍、方法和步驟、政策規定、組織領導及工作要求作了規定。

基本信息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廳
 關於印發《安徽省教育廳“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工委[2009]19號
省屬各高校、廳直屬中專學校,委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事業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9〕18號)精神,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安徽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廳〔2009〕18號)和省治理 “小金庫”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要求,2009年我廳將全面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現將《安徽省教育廳“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 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廳
2009年6月1日

“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專項治理的範圍
此次專項治理範圍是省教育廳機關、直屬院校和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中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重點。
(一)專項治理內容
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範圍。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 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
1.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二、專項治理的方法和步驟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從本方案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11月底基本結束,主要採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共分為四個階段:
(一)工作部署階段(本方案下發之日至2009年6月上旬)
各校、各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要儘快成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形成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要積極行動,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里的決策和部署上來。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畫制定和組織部署工作。支持民眾監督,鼓勵民眾舉報。
(二)自查自糾階段(2009年6月10日至30日)
各校、各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認真組織自查,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必須自覺糾正,並按照“填報說明”(附屬檔案3)的規定如實填列《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同時形成自查自糾書面總結報告。各校、各單位負責人要簽名確認,對自查自糾情況負完全責任,內部自查面必須達到100%。
為保證自查效果,省教育廳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力量及時做好政策解釋和諮詢工作,並組織力量有重點地進行內部檢查,儘量把問題解決在自查階 段。各校、各單位於6月24日前將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和《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報送省教育廳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計畫財務 處,同時傳送電子郵件至:略)。省教育廳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匯總填列《“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並形成省教育廳自查自糾總結報告於6月30日前報送省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重點檢查階段(2009年7月10日至10月31日)
在自查自糾基礎上,安徽省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開展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不低於20%。
重點檢查對象:
1.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位;
2.賓館、培訓中心、招待所、出版社等與各院校、單位有隸屬關係的單位;
3.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的院校、單位;
4.有民眾舉報的院校、單位;
5.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院校、單位。
重點檢查階段,各校、各單位要積極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四)整改落實階段(截至2009年11月1日至30日)
各校、各單位要針對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並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在整改過程中要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治理,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各校、各單位要將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於2009年11月20日前報省教育廳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省教育廳治理“小金庫”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總結分析,形成專題報告,經省教育廳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報省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專項治理的政策規定
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要嚴格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
(一)“小金庫”治理工作鼓勵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院校、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要如數轉入符合規定的賬簿,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各校、各單位對其所屬單位進行的內部檢查,視同自查。
(二)對被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院校、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並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對設立“小金庫”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依照《設立“小金庫”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設立“小金庫”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對專項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院校、單位,省教育廳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對問題嚴重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9〕18號)下發後再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按照組織程式先予以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六)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四、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分口把關。
省教育廳成立由省委教育工委書記、省教育廳廳長程藝任組長,省教育廳副廳長楊德林、省教育紀工委書記王宜任副組長,辦公室、組乾處、人事處、計財處、教育紀工委、機關黨委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指導和協調省教育廳所屬院校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治理 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楊德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計財處,具體負責“小金庫”專項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 作。
各校、各單位要成立由分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機構,並設立日常工作機構。各校、各單位治理“小金庫”工作機構設立情況要在2009年6月10日前報省教育廳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
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按照中央和省里規定,教育、衛生、交通、民政等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和單位被列為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檢查對象。各校、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迅速行動,精心組織,紮實推進,密切配合,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一)認真做好宣傳發動
各校、各單位要採取適當方式進行動員部署,迅速行動,切實做到思想、領導、組織、責任到位。要充分利用校園宣傳報欄、網站等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要通過編髮工作簡報等方式,及時通報治理“小金庫”工作進展情況,加強信息溝通,促進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二)積極落實舉報制度
各校、各單位要暢通民眾意見反映渠道,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路舉報作用。要認真做好舉報電話和信件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省教育廳設立舉報電話(略),受理民眾舉報。各校、各單位要 認真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對舉報有功的人員,根據查出並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 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5%的獎勵,獎金最高限額為10萬元,由省級財政負擔。
(三)健全工作協調機制
省教育廳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加強同各院校和單位的溝通和聯繫,加強對方案制定、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案件移送等工作的督促指導,建立分工明確、運轉順暢、配合有力的專項治理工作協調機制。各校、各單位要按照要求,結合本校、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於2009年6月 10日前報省教育廳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院校和單位要認真把握“自查自糾從寬、被查被糾從嚴、頂風違紀從重”的政策界限,明確專項治理職 責,認真抓好專項治理各階段相關工作的落實。
(四)強化工作督導檢查
在專項治理工作期間,省教育廳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派出督導組,分赴各院校、單位加強督促指導,總結和宣傳好的經驗做法,督導查辦典型案件,評估 驗收治理效果。對治理工作領導不力、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不認真,以及拒絕接受重點檢查的院校、單位,及時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各校、各單位也要結合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和本校、本單位實際,對內部和所屬單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督促指導,確保“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附屬檔案:1.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略)
2.“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略)
3.填表說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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