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財政局

機構職能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財政、稅收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稅收法規和制度擬訂。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政票據管理制度,擬訂全市財政票據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財政票據的購領、使用、保管和用票單位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的解繳情況。 十、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負責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並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財政、稅收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稅收法規和制度擬訂。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訂各項經濟政策;擬訂和執行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政府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依法加強稅政管理,組織稅收及關稅的政策研究和稅源調查,監督管理稅收政策的執行,並對稅務部門的征管工作實行財政監督。
四、擬訂和執行市級財政管理體制並貫徹執行;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決算草案、社會保障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代編年度全市財政預算草案,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財政性資金產生的利息等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和管理;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範政府非稅收入,組織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政票據管理制度,擬訂全市財政票據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財政票據的購領、使用、保管和用票單位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的解繳情況。
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對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和財政專項資金使用進行跟蹤問效問責;管理市級各項政府性基金、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管理政府貸款業務;管理監督國債發行、兌付工作,監督國債資金使用;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的管理。
八、擬訂和執行全市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經費開支標準和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管理監督政府採購工作,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和及其信息統計工作;組織實話部門預算編制工作,建立和實話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概算、預算、結算審查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工作。
九、擬訂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制度;負責非經營性、資源性國有資產和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本管理監督;制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組織實話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公共資源統計分析及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
十、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負責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並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內設科室

辦公室
政策研究室
預算(稅政)科
行政事業科
社會保障科
農業科
企業科
債務金融科
會計科
基建科
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財稅督查辦公室
非稅收入管理辦公室
政府採購中心
基層財政管理處
政府投資評審中心
國庫集中收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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