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機構
奉天是清政府創辦警察機構較早的地區之一,於光緒二十八年首先在省城設立奉天警察總局。總局置總幫辦一人,管理全局事務。到了光緒三十一年警察總局改為奉天全省巡警總局,兼管工程衛生事宜,幫辦改為提調總巡。下設十科,分別為:警務、書記、裁判、衛生、工程、調查、偵探、消防、出納、庶務。至光緒三十三年將十科改組為總務、行政、司法、衛生、收捐五課。衛生課之下設清潔股、防疫股和醫務股,根據奉天巡警總局局制職掌章程所規定:清潔股掌督察居民施行清潔方法及通泄溝渠,整理公廁、官井及管理清道夫役車騾等事,其有與交通股、工程局有關係者隨時會同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