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區人民法院

天元區人民法院是1997年株洲市區劃調整後在原郊區法院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的,全院共設13個部門,現有正式在編幹警45名,碩士研究生2名,大學本科生40名,大專生3名。33名法官中四級高級法官6名,一級法官10名,二級法官10名,三級法官2名,五級法官5名。 天元區人民法院 先後獲得市“文明法院”、“政法工作先進單位”、“雙文明建設紅旗單位”,省“五好基層法院”、“優秀法院”、“文明單位”、“芙蓉標兵崗”,“全國青年文明號”等榮譽稱號。近五年來,法院集體和幹警個人共獲得國家級榮譽1項,省級榮譽18項,市級榮譽6(二)9項,區級榮譽83項。天元區人民法院 - 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政工室三)監察室(四)立案庭(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機構簡介

天元區人民法院是1997年株洲市區劃調整後在原郊區法院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的,全院共設13個部門,現有正式在編幹警45名,碩士研究生2名,大學本科生40名,大專生3名。33名法官中四級高級法官6名,一級法官10名,二級法官10名,三級法官2名,五級法官5名。 天元區人民法院 先後獲得市“文明法院”、“政法工作先進單位”、“雙文明建設紅旗單位”,省“五好基層法院”、“優秀法院”、“文明單位”、“芙蓉標兵崗”,“全國青年文明號”等榮譽稱號。近五年來,法院集體和幹警個人共獲得國家級榮譽1項,省級榮譽18項,市級榮譽69項,區級榮譽83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主要職能是協助院領導抓好行政管理工作,上情下達;編制本院年度經費預算,管理本院各項經費、國有資產;負責上級及本院行政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院檔案收發、機要、保密、檔案、車輛管理、接待等工作;負責案件督辦工作、對人大議案及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司法形象監督員及代表委員的聯絡工作、司法便民協助網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院信息化建設、物資採購、機關安全保衛、物業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及綜治維穩工作等。
(二)政工室:主要職能是協助院黨組搞好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全院幹部隊伍的政治思想工作及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本院內設機構編制和人員編制管理工作;協助機關黨總支做好黨務工作、老乾工作,負責本院育齡婦女的計畫生育工作,協助本院工、青、婦、關心下一代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負責本院幹部職工的考錄、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退休等工作;負責全院臨時工作人員的聘用管理工作;負責對本院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統計;負責本院法官等級的評定與晉升的呈報工作以及協助司法警察大隊辦理警銜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本院人民陪審員的管理、培訓及參加開庭補助費的統計發放工作;負責本院年度考核、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崗位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制定與實施等工作。
(三)監察室:主要職能是負責全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督院內各項工作,受理對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投訴,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四)立案庭:主要職能是負責對本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審查立案,核算訴訟費,辦理訴訟費緩交申請的審批手續;負責本院的信訪接待工作,對涉訴信訪案件登記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上報有關單位;負責收送抗訴案件卷宗,辦理申訴複查案件等。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主要職能負責審理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契約糾紛和公民之間各類契約糾紛案件。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主要職能負責審理除民事審判第一庭工作職責以外的公民與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經濟組織之間各類契約及侵權糾紛和企業破產等案件。
(七)刑事審判庭:主要職能是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和當事人刑事自訴案件等。
(八)行政審判庭:主要職能是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審查並執行行政非訴執行案件。
(九)執行局:主要職能是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其他法律文書;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其他法律文書;協助辦理其他法院委託的執行工作等。
(十)審判監督庭:主要職能是審理本院再審案件、執行裁判案件等。
(十一)司法技術室:主要職能是依法依規選定審理、執行各類案件中有關司法鑑定、審計、評估、拍賣的中介機構等工作。
(十二)審判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能負責全院審判流程管理、案件質量評查、司法統計、司法績效考核及院審判委員會日常性事務工作;
(十三)司法警察大隊:主要職能是負責執行押解人犯、值庭,協助審判、執行人員完成強制執行、財產保全、送達等任務;負責刑事案件財產刑的執行;維護法庭秩序及本院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協助辦公室搞好機關安全保衛工作等。
(十四)書記官室:主要職能負責書記員的管理和業務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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