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縣人民法院

大余縣人民法院位於縣城建設路24號,轄區11個鄉鎮,總面積1368平方公里,總人口近30萬。全院現內設立案、刑事、民一、民二、行政、審監、執行局、司法技術等審判業務機構和辦公室、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隊等行政、綜合部門,另有三個派出法庭(新城法庭、池江法庭、吉村法庭)。全院現有幹警60人。

指導思想

大余縣人民法院在縣委、縣人大、縣政府和上級法院的領導、監督、指導和支持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為目標,抓效果,出“精品”,辦成鐵的案件;抓教育,強素質,打造鐵的隊伍;抓創新,促發展,爭創一流的業績,團結拼搏、銳意進取、紮實工作,為轄區內的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提供了優質的司法服務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工作目標

大余縣人民法院正以嶄新的姿態和昂揚的鬥志,牢固樹立“三個至上”指導思想、落實“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宗旨,深化為大局服務的觀念,全力破解“告狀難”、“執行難”,圍繞辦案質量提高、工作效率提速、隊伍素質提升,奏響法院建設和服務和諧社會新華章,為縣域經濟發展、社會和諧作出新的貢獻。

主要職責

大余縣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對大余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依法審判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

2、依法審判本院決定再審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依法執行和協調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委託執行的案件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4、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適用法律、執行政策的疑難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開展司法統計工作,參與地方綜合治理工作。

5、開展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法制宣傳和隊伍建設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同縣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本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6、負責本院的財務、裝備、技術等工作,並負責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

7、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余縣人民法院設14個職能庭(局、室、科、隊)。

(一)辦公室

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調查研究與審判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向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提出建議、意見;組織執法大檢查和綜合治理的實施工作;對審判技術設施、物資裝備、交通工具、通訊器材、服裝進行管理和統籌規劃;負責本院機關的行政、財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車輛、財產的管理、維修;負責對外宣傳及與各新聞媒介聯絡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本院幹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黨建工作及其宣傳工作,並研究、擬定其實施意見;負責本院目標管理實施方案的考評;組織本院文明單位創建和計畫生育政策的落實工作;承辦表彰獎勵工作;組織文體活動;協辦本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和法官管理工作;負責本院機關的法官、法警和其他人事管理工作和老幹部工作;做好法官、法警的申報、任職資格培訓、崗位職務培訓和學歷教育等工作;調查研究法院隊伍建設的狀況,掌握隊伍建設的有關信息情況;指導和幫助業務部門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總結和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經驗。

(三)立案庭

負責全院的立案工作,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審查決定民事、經濟、刑事自訴、行政、執行案件、非訴執行的立案工作,管轄權異議的審查處理工作,依法採取訴前保全及緊急情況下的財產保全措施;負責案件流程管理的組織實施,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等管理事項。

(四)刑事審判庭

負責全院的刑事案件工作,運用刑事法律法規,同一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集體所有財產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對所審判的案件應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式合法、裁判公正、文書規範。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嚴格按照分工,負責全院的民事審判工作。運用民事法律法規,及時審理婚姻家庭、借貸、損害賠償、勞動爭議等各類民事案件,依法調整公民的人身、財產關係,確認民事權利義務、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對所審判的案件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是非責任明確、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式合法、實體處理恰當。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全院經濟糾紛案件的審判工作,運用民事法律法規,依法審理各類經濟糾紛,保護契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依法制裁各種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非法活動,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對所審判的案件應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式合法、是非責任分明、實體處理得當。

(七)行政審判庭

負責全院行政訴訟案件的審判工作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審查工作。運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審理涉及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對所審判的案件應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式合法、實體處理得當。

(八)審判監督庭

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本院決定再審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人大常委會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法律監督事項、議案和建議;上級法院等上級機關指示辦理的有關審判監督案件;承擔國家賠償的日常工作。

(九)執行局

依照“審執分立”的原則,依法執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協定及其他法律文書,確保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權利義務的實現,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裁判權威和法律的尊嚴。執行工作應嚴肅執法,貫徹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慎用強制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十)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本院的司法警察的警務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參與對死刑人犯的執行,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庭的執行事項,負責本院機關治安、消防、安全保衛、法庭警衛、看管押解人犯、送達法律文書等工作。

(十一)司法技術室

承擔全院審判、執行案件涉及的對外委託、評估、拍賣等司法鑑定工作,為審判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優質的司法技術服務。

(十二)新城法庭

負責審理所轄新城鎮、樟斗鎮、下壟鎢礦的婚姻家庭、借貸、損害賠償等各類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及輕微刑事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安定團結,保證案件的質量。

(十三)池江法庭

負責審理所轄池江鎮、青龍鎮、左拔鎮、漂塘鎢礦的婚姻家庭、借貸、損害賠償等各類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及輕微刑事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安定團結,保證案件的質量。

(十四)吉村法庭

負責審理所轄吉村鎮、河洞鄉、內良鄉、浮江鄉、西華山鎢礦的婚姻家庭、借貸、損害賠償等各類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及輕微刑事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安定團結,保證案件的質量。

地理位置

地址:江西省贛州市大余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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